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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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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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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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切实转变政府投资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其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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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一、农业水利二、能源三、交通运输四、信息产业五、原材料六、机械制造七、轻工八、高新技术九、城建十、社会事业十一、外商投资十二、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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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书名: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作者:本书编委会

页数:15

定价:¥3.0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12-01

ISBN:9787010172484

PDF电子书大小:101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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