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应试模拟

节选

[

《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应试模拟》内容简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编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及要求,组织作者编写了这本《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应试模拟——民法应试模拟》。《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考民法应试模拟》的作者均为长期从事成人高考命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一线辅导教师,他们熟谙成人高考命题的思路、原则和方法,具有丰富的经验。

]

相关资料

[

提存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存的原因合法。原因包括两种:一种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二是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2)须债务已到履行期。债务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可以不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不得以提存来提前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3)须经法定程序。提存一般由债务人先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交由提存机关保管。债务人在办理提存后,应尽其可能通知债权人,不能通知时,提存机关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四、论述题44.答案要点: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其所具有的一定表征,足以使相对人客观上能够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代理人无代理权,即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如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被授权,那么,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如果虽有外表授权的存在,但相对人还是不相信,仍然不构成表见代理。(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虽有以上三个要件,但最终相对人并未与其就所谓代理设立法律行为,那么,也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当然,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五、案例题45.答案要点:(1)耕牛的所有权没有移转。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对耕牛所有权的移转时间并未约定,所以耕牛的所有权应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案中张某并未将牛交付李某,所以,耕牛的所有权仍归张某。(2)应由张某自己承担。理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对风险移转时间并未约定,所以风险应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案中张某并未将牛交付李某,所以,耕牛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张某自己承担。(3)应由张某将500元返还李某。解题指导:本题要求运用两个规则:(1)

]

本书特色

[

《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应试模拟》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

内容简介

[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编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及要求,组织作者编写了这本《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应试模拟——民法应试模拟》。本书的作者均为长期从事成人高考命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一线辅导教师,他们熟谙成人高考命题的思路、原则和方法,具有丰富的经验。

]

目录

民法应试模拟第1套民法应试模拟第1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2套民法应试模拟第2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3套民法应试模拟第3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4套民法应试模拟第4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5套民法应试模拟第5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6套民法应试模拟第6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7套民法应试模拟第7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8套民法应试模拟第8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9套民法应试模拟第9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民法应试模拟第10套民法应试模拟第10套参考答案与解题指导附录2005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应试试题解析 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应试试题解析 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应试试题解析 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应试试题解析 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应试试题解析

封面

民法应试模拟

书名:民法应试模拟

作者:刘心稳

页数:136

定价:¥17.0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4-01

ISBN:9787040294057

PDF电子书大小:84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