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诽谤法研究-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障的冲突与平衡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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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议论政府官员与公共事务而引发的名誉权诉讼近年来颇受我国学界的重视,一种共识正在形成,即针对私人的、与公益无关的诽谤,不能与具有重大公益性质的公共诽谤等量齐观。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发展出适合本土的、较为清楚的法律规则,来调整此类案件中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对此,国内论者讨论*多的当推美国*高法院自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来建构的类型化归责体系。有鉴于此,本书试行探究美国公共诽谤法的细致面貌,以为中国名誉侵权法制发展之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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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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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玺,新闻传播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新闻传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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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一、研究问题的提出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三、本书的架构**章 公共诽谤法的制度演进**节 煽动性诽谤一、煽动性诽谤史略二、煽动性诽谤的政治哲学三、煽动性诽谤的合宪性争议四、煽动性诽谤的承继者——刑事诽谤第二节 普通法之诽谤侵权一、从刑事诽谤到民事诽谤二、民事诽谤之成立条件三、民事诽谤之抗辩事由四、不利于表意人的举证责任与归责原则第三节 公共诽谤法的宪法化一、“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案情二、美国*高法院的判决三、“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意义第二章 诽谤法宪法化的背景与内在理路**节 宪法**修正案的现代理解一、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二、休斯法院对言论自由的扩充理解三、双重基准与优位理论第二节 纽约时报案的理论依据一、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理论二、米氏理论与纽约时报案判决的比较三、其余衡断法第三章 宪法规则的适用范围**节 适用范围的调整一、从公共官员到公众人物:巴茨案与沃克案二、从“公众人物”到“公众兴趣/利益”:“罗森布鲁姆诉大都市媒介公司案”三、回归“公众人物”:“格茨诉罗伯特?韦尔奇公司案”四、重提“公众关切”:邓白氏案与赫普斯案五、总结与检讨第二节 公共官员一、“公共官员”之身份界定二、“公务行为”与“公职适任性”三、政府可否兴讼诽谤?第三节 公众人物一、完全公众人物二、有限公众人物三、非自愿公众人物第四节 公众关切第四章 归责原则:实际恶意与过失**节 实际恶意一、实际恶意原则之渊源:少数派规则二、“实际恶意”的内涵与判准三、媒体活动中的可疑情形第二节 过失一、“过失”的界定二、两种进路:专业过失标准与一般理性人标准三、媒体过失的证据四、总结第五章 比较法的观察**节 我国法之实务运作现况与理论探讨一、刑事诽谤二、名誉侵权第二节 我国名誉权法制之展望一、将“公共性”因素纳入考量二、精细界定“公共性”因素三、明晰事实真伪的举证责任归责四、构建类型化归责体系致谢

封面

美国公共诽谤法研究-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障的冲突与平衡

书名:美国公共诽谤法研究-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障的冲突与平衡

作者:张金玺

页数:330

定价:¥59.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03-01

ISBN:9787300214627

PDF电子书大小:116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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