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文丛 法国民法法国民法总论(II)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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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总论(II)》对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做出了迄今为止*详尽的阐述,包括主观权利的界定,主观权利的类型,主观权利的性质,主观权利的主体,主观权利的特征,以及权利主体享有的诸如物权、债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本著作的两个*主要的特色:其一,*次将主观权利视为民法总论的两大核心,放弃了以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作为核心的民法总论;其二,本著作所引用的资料均为国内*的,没有任何其他人引用过。本著作的读者为民商法和法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教授和实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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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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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总论(II)》对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做出了迄今为止很详尽的阐述,包括主观权利的界定,主观权利的类型,主观权利的性质,主观权利的主体,主观权利的特征,以及权利主体享有的诸如物权、债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本著作的两个很主要的特色:其一,次将主观权利视为民法总论的两大核心,放弃了以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作为核心的民法总论;其二,本著作所引用的资料均为靠前近期新的,没有任何其他人引用过。本著作的读者为民商法和法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教授和实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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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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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主流的出版社出版大量专著,在主流的法学期刊发表大量的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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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章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在民法总论当中的核心地位1一、 以主观权利作为核心的民法总论的确立5二、 德国民法学者Puchta在1838年的《潘德克吞法教程》当中对以主观权利为核心的民法总论的首次建构15三、 德国民法学者Windscheid在1862年的《潘德克吞法教程》当中对以主观权利为核心的民法总论的承认21四、 法国民法学者对以主观权利为核心的民法总论的普遍承认23五、 我国民法应当建立以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民法总论29六、 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所包含的主要内容34第二章主观权利的界定45一、 主观权利的**种经典界定: 权利是指权利主体的一种意志力46二、 主观权利的第二种经典界定: 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理论54三、 主观权利的第三种经典界定: 意志和利益相结合的混合理论65四、 主观权利的第四种界定: 隶属�仓�配理论74五、 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主观权利做出的界定80六、 笔者对主观权利做出的界定91第三章主观权利的主体104一、 人的法人格与权利能力104二、 作为主观权利主体的自然人112三、 作为主观权利主体的法人116四、 作为主观权利主体的动物、胚胎和尸体128第四章主观权利的性质和特征134一、 财产权、非财产权和复合权的界定137二、 财产权、非财产权和复合权区分理论的历史发展139三、 财产权、非财产权和复合权的类型148四、 权利主体对私人信函享有的主观权利的性质152五、 财产权的非财产权化: 作为复合权的物权和债权161六、 财产权、非财产权和混合权的特征170第五章作为主观权利的物权和债权175一、 物权的界定和类型175二、 债权的界定和类型183三、 物权和债权的历史发展187四、 物权和债权之间的关系191五、 同时属于物权和债权的复合权196六、 财产所有权在19世纪的民法当中所具有的优越地位200七、 债权在20世纪初期的民法当中所具有的至尊无上的地位206第六章作为主观权利的担保权224一、 担保权的界定224二、 担保权的类型226三、 担保权的历史发展230四、 担保权在主观权利当中的独立性238五、 担保权的优先性244六、 担保权的追及性246第七章作为主观权利的知识权250一、 知识权的界定250二、 知识权的类型253三、 知识权的历史发展258四、 知识权的性质和特征269五、 我国立法者应当借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经验并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典》281第八章作为主观权利的人格权285一、 人格权的界定285二、 人格权的历史发展289三、 自然人的人格权和法人的人格权295四、 人格权的类型298五、 人格权的性质(一): 传统民法关于人格权性质的说明306六、 人格权的性质(二): 作为一种复合权的物质人格权313七、 人格权的性质(三): 作为一种财产权或者复合权的道德人格权315八、 人格权的特征324

封面

中山大学法学文丛 法国民法法国民法总论(II)

书名:中山大学法学文丛 法国民法法国民法总论(II)

作者:张民安

页数:0

定价:¥158.0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04-01

ISBN:9787302550815

PDF电子书大小:94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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