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第一卷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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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第1卷)》主要内容简介:近年来,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相继出现的若干错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撞击和质疑着现存的刑事证据制度。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中国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和当务之急。中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应当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借鉴和吸收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有益经验,并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程序公正是实体正义的保障,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不仅能够*大限度地防止错判、误判,还可以减少、缓解犯罪人、被害人及其家属、亲友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不满,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离开正当的诉讼程序,就必然会造成办案粗糙,甚至导致冤杀和错杀。坚持正当的诉讼程序,是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刑事再审的基本理念既不是仅仅为了保护原审被告人的利益,也不能是只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原审被告人利益间进行平衡的利益平衡主义,而应当是一种在社会公共利益、原审被告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的利益平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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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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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司法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它面对的是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冲突。作为这样一种机制,或者说作为解决纠纷或冲突的社会代表,其活动需要权威,而权威又必须建立在公平和正当的基础之上。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中,权威需要公开的规则来养护,公平和正当也需要合理的规则来保障。因此,通过法律规则来限制司法者运用证据之自由的法定证明符合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满足了司法对权威和公正的需求。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人们也经常需要收集证据和认定事实,如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但是那些活动没有解决社会纠纷的功能,因此可以在科学的范围内自由地进行证明,无须用法律规则来保证其结论的公正。再次,司法证明活动存在着一个内在矛盾,即司法认识的模糊性与司法裁判的明确性之间的矛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往往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或者说,案件事实在司法人员的认识中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处于一种“灰色地带”。例如,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司法人员根据证据所能达成的认识不是被告人肯定有罪或肯定无罪,而是被告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但是,司法裁判却必须是明确的。法官不能判决被告人“可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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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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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第1卷)》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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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主题研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死刑的程序控制三方利益平衡:刑事再审改革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若千原则的修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问题的成因解读专论大观司法证明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沉默权配套机制研究刑事强制措施正当性的宪法控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侦查权的优化配置为视角观点争鸣检察改革:意义、方法与布局侦查能力视野下的侦查辩护青年法苑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UNCC和UNCTOC为视角曰击证人证言的致铅因素及程序防范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方法沦价值哲学视野中的证据能力问题,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看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完善实务探讨川供的审查与认定规则研究危险区别:审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标准研究被追诉人冒一他人真实姓名的生效刑事判决之纠错程序域外法制日本裁判员制度之论争加拿大安大略省总检察长部刑法处有关检察官执法的备忘录《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第二卷约稿

封面

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第一卷

书名:京师刑事诉讼法论丛-第一卷

作者:宋英辉

页数:440页

定价:¥45.0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9-01

ISBN:9787303107995

PDF电子书大小:154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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