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约翰·罗尔斯著作集:正义论·精装(定价98元)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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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理论
  **章公平的正义
  在这导论性的一章中,我将概述我试图建构的正义论的一些主要观念。这种阐述是非正式的,是打算为随后较详细的论证引路,因而这一章与后面的讨论之间不免会有某些重叠之处。我一开始将首先描述正义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简要说明作为正义的主要对象的社会基本结构。然后,我要提出“公平的正义”(justiceasfairness)的主要观念,提出一种使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更为概括和抽象的正义论。在此,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初状态(initialsituation)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为了清晰和对照起见,我也要论及古典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考察这些观点和公平的正义观之间的某些区别。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
  1.正义的作用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德性,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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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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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他理论, 如直觉主义, 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 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正义论(修订版)》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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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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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诺齐克当年有言,政治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此前的政治哲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在《正义论》问世三十一年后,约翰·罗尔斯离开了人世,停止了他对于公平的正义的思考。从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后续的《政治的自由主义》、《公平的正义再陈述》都属于20世纪思想界具有影响力的作品之列,其中理论贡献、具有原创性的当属《正义论》。在这些著作里,罗尔斯提出了一个融汇西方正义概念的基本涵义并又极大丰富了其内涵的当代社会正义理论,即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总体地说,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观念是在自由主义框架内阐发的一种正义理论。但同时,它也将社会主义的实质平等观念的某些要素纳入了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核心的概念是平等的自由。
何怀宏,哲学博士,1954年12月生于江西樟树市,曾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人生哲学、社会史等领域的研究。 何怀宏所译多为欧美伦理学、政治学经典、译文信实流畅,不仅对国内伦理学界,也对其他人文与社会学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何包钢教授,1957年生,1993年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现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公共政策与全球事务系主任。同时,兼任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天津师范大学特聘讲座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澳大利亚大学政府系教授,曾任职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
廖申白,男, 1950年8月出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工作,现任教于北师大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主要研究古希腊伦理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公共伦理学、伦理学原理。 同时也担任中国伦理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术机构的职务。 曾到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维多利亚大学,以及俄罗斯、韩国等国家与机构进行学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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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者前言 修订版序言 初版序言 **编 理论 **章 公平的正义 1.正义的作用 2.正义的主题 3.正义论的主要观念 4.原初状态和证明 5.古典的功利主义 6.一些有关的对照 7.直觉主义 8.优先问题 9.对道德理论的评论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10.制度与形式的正义 11.正义的两个原则 12.对第二原则的解释 13.民主的平等和差别原则 14.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纯粹程序的正义 15.作为期望基础的基本社会善 16.相关的社会地位 17.平等的倾向 18.对个人的原则:公平原则 19.对个人的原则:自然的义务 第三章 原初状态 20.正义观论证的性质 21.选择对象的提出 22.正义的环境 23.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 24.无知之幕 25.各方的理性 26.引向两个正义原则的推理 27.引向平均功利原则的推理 28.平均原则的某些困难 29.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根据 30.古典的功利主义、不偏不倚和慈善
第二编 制度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31.四个阶段的序列 32.自由的概念 33.良心的平等自由 34.宽容和共同利益 35.对不宽容者的宽容 36.政治正义和宪法 37.对参与原则的限制 38.法治 39.自由优先性的规定 40.对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
第五章 分配的份额 41.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正义概念 42.关于经济体系的一些评论 43.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 44.代际的正义问题 45.时间的偏爱 46.优先性的进一步论据 47.正义的准则 48.合法期望和道德应得 49.与混合观念的比较 50.完善原则
第六章 义务和职责 51.自然义务原则的论证 52.公平原则的论证 53.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54.多数裁决规则的地位 55.公民不服从的定义 56.良心拒绝的定义 57.公民不服从的证明 58.良心拒绝的证明 59.公民不服从的作用
第三编 目的 第七章 理性的善 60.对一种善理论的需要 61.简单情况下的善的定义 62.关于意义的评注 63.生活计划的善的定义 64.慎思的理性 65.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 66.适用于个人的善的定义 67.自尊、美德和羞耻 68.正当与善的几个比较
第八章 正义感 69.一个良序社会的概念 70.权威的道德 71.社团的道德 72.原则的道德 73.道德情操的特征 74.道德态度与自然态度之间的联系 75.道德心理学的原则 76.相对稳定性的问题 77.平等的基础
第九章 正义的善 78.自律与客观性 79.社会联合的观念 80.妒忌问题 81.妒忌与平等 82.自由的优先性的根据 83.幸福与支配性目的 84.作为一种选择方法的快乐主义 85.自我的统一 86.正义感的善 87.对证明的总结 附录一 罗尔斯著作目录 附录二 罗尔斯研究重要文献选录 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封面

新书--约翰·罗尔斯著作集:正义论·精装(定价98元)

书名:新书–约翰·罗尔斯著作集:正义论·精装(定价98元)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译者:何怀宏//何包

页数:532

定价:¥98.0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6-01

ISBN:9787500479543

PDF电子书大小:104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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