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津演讲录-之十二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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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诏令已经下了,但是作为给事中可以执奏,他就写了一个文件反对。唐太宗问他:你为什么反对?张玄素说:当时隋朝就是因为修建这些工程,*后国家都灭亡了。唐太宗说:如果我修又怎么样呢?张玄素就说:如果你修的话那就和隋炀帝差不多。唐太宗又说:那我同桀纣比怎么样呢?张玄素说:也差不多,所谓同归于尽,同归于亡,到*后国家都要灭亡。唐太宗到*后还是接受了他的意见,而且给张玄素以鼓励。这样的事情很多,大家看一看《资治通鉴》,看一看《贞观政要》,甚至于到唐朝后期唐宪宗的时候,大臣仍然可以很直率地给皇帝提意见。唐宪宗当时想要任命一个宦官去负责平定藩镇,很多大臣反对,白居易当时作为谏官也反对,就同皇帝争论起来了,说到激动的地方,白居易就对唐宪宗说:“陛下错!”皇帝你错啦!这在其他的朝代还了得呀!当然唐宪宗一开始也接受不了,后来听了李绛的劝说,本来谏官就有这个权利,而且他提出的意见很好嘛,所以觉得这事也未错,对白居易待之如故。  所以说唐朝当时不仅仅有这么一个规定,对皇帝的决定、上级的决定要求大家提意见,而且提了以后确实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的,而大臣也不会因这个受到什么责罚。与这相应的还有另外两条规定,一条就是唐朝政府规定,“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皇帝的制敕有不对的地方,如果你提出意见,“进其考”。“进其考”是什么意思?就是每年考课的时候增加你的考级,实际上就是可以升官了,可以加薪了,就是说你提了意见不仅不会受到责罚而且还要受到奖励。另外一条就是在唐朝的法律中还规定,凡是认为“律、令、式不便于事,皆需申尚书省议定奏闻,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就是说你认为当时的法律、法令,还有式,式就是根据皇帝的制敕中的一些规定编制的一些工作条例,你若认为这些不合适的话,你可申报到尚书省,报告皇帝请求改正,当然这也需要一定的程序。这些都是由律令作出的一些具体的规定。  我觉得很可取的是不仅要求官员各司其职,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而且要求不要单纯地服从上级,有不妥当的地方、有不合适的地方,就要提出来。有这样一个例子,当时李日知在大理寺为司刑丞,有一个死囚,他审理了以后觉得不合乎死罪的规定,应该免除他的死刑,就改判了,然后就送到大理少卿(大理寺的通判官)那里。当时大理卿缺职,少卿就是长官了。这个长官不同意,推来推去,推了三次,往复再三,两个人都很生气,一个说我在的话他一定不能死,另一个说我在的话他一定得死。那怎么办?*后申报给皇帝,请求皇帝裁决,*后李日知的意见得到了肯定。这就是说上级的决定如果是错误的话,下级也可进行争议,相持不下的话,还可以报告给上一级,直到皇帝,因为九寺上面就是皇帝了。这就是当时规定的一些原则、法律、规范,这样一些东西又付诸实施了。还有很多的案例、典故。  这样的一些规定和事实就给其他广大的官员、一个标准,就是说所有的官员只要在这样的范围内,都可以奋发有为地去工作,都可以创造性地去办案。正是由于有这样一个环境,一些真正有才能的官员才有可能脱颖而出。一个科长若什么事情都得听处长的,这个科长将来大概出息不了什么。科长有意见可以充分发表,处长有错误科长可以反对,这个科长将来就有出息了。如果再上一级确确实实出于公心,就会把这样一些人提拔上去,而让那些碌碌无为的、只想保官的人顶多维持原职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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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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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丛书(第1编):文津演讲录(12)》为国家图书馆讲座丛书系列之**编,已连续出版近十年,广受社会各界好评。主讲人大都是来自全国著名高校及文化科研机构的知名学者,讲座内容涉及自宋、元、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历史、军事等方方面面,是一本普及历史文化知识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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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祖宗之法”与北宋前期政治 邓小南唐代官吏的培养和选拔 吴宗国忽必烈的元帝国与蒙汉二元政策 李治安制度变革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 雷颐敦煌学及其他 郝春文中国族谱学的若干思考 常建华明中叶以降知识人的讲学活动 赵园大炮与银两:晚明的军事改革 李伯重阅读南宋:对一个时代的理解 包伟民辛亥革命四大问题的再探讨 杨天石

封面

文津演讲录-之十二

书名:文津演讲录-之十二

作者:周和平

页数:302

定价:¥45.0

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05-01

ISBN:9787501352517

PDF电子书大小:70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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