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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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  (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1.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  学校与政府构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联系的性质为标准,其可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所谓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又被称为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属于国家行政系统,被管理者是下级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主管的法定授权组织、公务人员或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这种关系具有层级节制和命令与服从的性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如果产生行政争议,只能在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而不可诉诸司法机关。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被管理者,是指除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组织和公民。其体现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  在公立学校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条件下,其与政府形成是一种具有隶属性的内部行政关系。在此关系中,政府作为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拥有普遍的对学校事务的决定权,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发布命令,控制学校的人事、财政,甚至教学和研究,这种权力的行使因为处在内部程序中,基本上不受到法律的规范。而且,政府对学校所作出的命令或其他处分措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处分,学校只能服从,不能提出复议或诉讼。作为政府的隶属单位,学校所处理的事务本质上乃是政府的事务,需要接受政府的内部层级监督。  在我国政府与公立学校的行政关系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是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对公立学校的招生、分配、教师管理、经费管理、学生管理等事务都是以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等方式进行直接管理。随着1995年《教育法》和1998年《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学校的法人地位得以确立。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教育法所规定的法人地位不仅仅是一种民事主体地位,而且还包括它在行政法上的特殊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公办学校不仅是一个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而且在民事活动之外的教学、科研、教师及学生管理等领域也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行政法(公法)上的特别法人。(申素平,2003a)14-15在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之后,政府与公立学校在法理上构成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法治化和民主化成为构建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基础。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法律关系逐渐增强,传统的计划和命令的行政关系逐步减少并受到更多的法律调控。  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行政指导关系,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政府对学校可以行使管理或监督权的领域,政府为了达成教育目标,在法律或法律原则范围内,运用非强制的指导、鼓励、建议、劝告、说服、教育及指引等方式进行管理,使学校同意或自愿接受政府的意图并付诸实践的关系,是行政民主在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强制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关系是与我们认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并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方向相一致的,也是与行政民主化的方向相一致的。高等教育领域是国内行政实务界*早出现行政指导的领域之一。1986年国务院发布《高等学校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提出“要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国家教委为全国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者”。并在规定政府职责部分大量使用了“指导”、“鼓励”、“促进”等用语。1993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教委在《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中规定,政府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经济、评估和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广泛规定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高等学校宏观指导者的身份,标志着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高等学校“指导者”的地位已得到法律的确认,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行政指导关系正在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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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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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从受教育权的视角,结合典型案例与具体法律规定分析教育法学的基本问题。首先,在系统阐述教育法和受教育权的概念、内涵和体系的基础上,对受教育权的国际法规定、宪法规定、教育法及其他立法规定进行介绍。其次,围绕国家、父母与教育的关系展开讨论,特别对国家及父母的教育权与教育义务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分别探讨学校制度、教师制度和学生制度。学校制度中,着重介绍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法治管理、学校自主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教师制度中,着重介绍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职业制度与权利救济;学生制度中,着重介绍学生权利、学生纪律与惩戒以及权利救济问题。*后,对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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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一、指导思想——尝试一种新的教育法学研究视角二、思路与结构安排三、特点**章 教育法与受教育权一、教育法(一)教育法的概念与地位1.教育法的概念与规范对象2.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教育法的法源1.制定法(成文法)与判例法2.我国教育法的法源3.我国教育法的适用原则(三)教育法与受教育权1.现代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受教育权的法律确认过程具有一致性2.对受教育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现代教育法的目的与中心内容二、受教育权(一)受教育权的概念1.受教育权、教育权与学习权2.受教育权的构造(二)受教育权的性质1.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2.受教育权是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双重属性的基本权利(三)受教育权的体系划分1.从受教育权的实现过程划分2.从基本权的功能理论划分3.从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划分4.分析与讨论第二章 受教育权的法律体系一、国际法规定(一)《世界人权宣言》(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三)《儿童权利公约》(四)其他国际文件二、宪法规定(一)若干国家及地区对受教育权的确认1.各国宪法受教育权确认的基本情况2.德国3.日本4.美国(二)我国《宪法》中的教育条款1.我国《宪法》对教育的规定2.对《宪法》第四十六条的解释3.我国“宪法**案”:“齐玉苓案三、教育法及其他立法规定(一)教育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1.教育基本法……第三章 国家与教育第四章 父母与教育第五章 学校制度与事故处理第六章 教师制度与职业保障第七章 学生制度与权利保障第八章 弱势群体教育与法律

封面

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

书名: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

作者:申素平

页数:339

定价:¥58.0

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12-01

ISBN:9787504146311

PDF电子书大小:40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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