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含收养法)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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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权威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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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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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第四版共有51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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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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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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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章总则**条【立法宗旨】1�惫�民的人身权可否被继承第二条【继承的开始】2�比绾稳范ü�民的死亡时间3�奔坛锌�始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第三条【遗产范围】4�蹦男┎撇�、权利不可继承5�比范ㄒ挪�的范围应注意哪些问题6�北恍�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被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7�焙挝�《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第五条【继承方式】8�币旁�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9�币旁�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10�蔽闯赡耆巳绾涡惺辜坛腥ê褪芤旁�权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11�币蚍缸锉慌兴佬痰娜耸欠窕褂屑坛腥�12�奔坛腥ㄉナЩ岵�生什么后果13�奔坛腥ǖ纳ナ�是否须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第八条【诉讼时效】第二章法 定 继 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14�奔套优�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还有继承权?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15�备改咐牖楹蠡蚋盖姿劳龊笏婺父募薜淖优�能否继承其生父的遗产16�鄙�明断绝子女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是否还有权相互继承遗产第十一条【代位继承】17�狈牌�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是否还能代位继承18�奔坛腥讼扔诒患坛腥怂劳龅模�是否享有继承权19�蹦男┤丝梢源�位继承,如何继承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20�比绾稳隙ㄉヅ级�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第十三条【遗产分配】21�狈ǘ�继承时,遗产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第十四条【酌情分得遗产权】第十五条【继承处理方式】22�钡笔氯酥�间是否可以约定女儿不继承父母的遗产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遗嘱的一般规定】23�币胖鲆话惆�含哪些内容24�蹦男┣樾蜗乱胖霾挥柚葱械谑�七条【遗嘱的形式】25�北患坛腥丝梢阅男┬问蕉┝⒁胖觯�各种遗嘱的效力如何26�笔裁词且胖龉�证,如何办理遗嘱公证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27�蹦男┤四芄蛔魑�见证人第十九条【特留份规定】28�倍允裁囱�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29�币胖鋈耸欠窨梢猿废�、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变更遗嘱的,应当采取何种形式30�币胖鋈松�前立了数份遗嘱的,应当如何处理31�比绾稳隙ㄗ允橐胖龅诙�十一条【附义务的遗嘱】32�痹诟揭逦竦囊胖黾坛泻鸵旁�中,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义务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33�奔坛锌�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道的继承人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34�比绾稳范ㄒ挪�管理人35�币挪�管理人承担什么义务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36�苯邮芗坛杏虢邮芤旁�有何不同37�狈牌�继承权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38�奔坛腥ǖ姆牌�与丧失有什么不同39�鄙昵氚炖矸牌�继承权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40�惫灿腥酥�一死亡时,如何继承41�痹跹�区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42�痹谀男┣樾蜗率视梅ǘ�继承第二十八条【胎儿预留份】43�倍员A舻奶ザ�份额应如何处理44�比斯な诰�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45�比绾沃谱饕挪�分割协议46�币挪�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47�币挪�分割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第三十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48�狈蛩榔拊偌蓿�可否带走所继承的遗产第三十一条【遗赠扶养协议】49�比绾稳范ㄒ胖鲇胍旁�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顺序50�币旁�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51�币旁�扶养协议如何进行公证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52�蔽奕思坛杏治奕耸芤旁�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第三十四条【遗赠与债务清偿】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变通规定】第三十六条【涉外继承】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53�薄都坛蟹ā肥┬兄�后是否具有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章总则**条【立法宗旨】第二条【基本原则】第三条【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条件】1�比绾卫斫�“不满14周岁”2�蹦男┪闯赡耆丝梢员皇昭�3�比绾稳隙ㄊ率凳昭�关系第五条【送养人的条件】4�蹦男┤丝梢猿晌�送养人第六条【收养人的条件】5�笔昭�人应当符合哪些要求6�鼻咨�子女失踪的,是否可以收养子女第七条【收养人条件的特别规定】7��“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哪些人8�北皇昭�人可否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八条【收养人数】9�倍杂谑昭�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有哪些规定10�笔昭�路边的弃婴是否不受任何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限制】第十条【共同送养与共同收养】11�痹跹�理解生父母双方须“共同送养”12�痹跹�理解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13�比绾卫斫獗咎豕娑ǖ�“双方自愿”第十二条【监护人送养的限制】第十三条【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限制】第十四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14�奔谈改甘昭�继子女是否受到严格限制15�奔谈改甘昭�继子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6�蓖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需要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第十五条【收养的形式要件】17�币谰荼皇昭�人的不同,收养应向哪个机关登记18�被�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19�蹦诘毓�民办理收养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20�被�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21�彼脱�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22�倍┝⑹昭�协议书应注意什么问题23�卑炖硎昭�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24�笔昭�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的,如何处理25�笔昭�登记员颁发收养登记证的程序26�笔昭�登记机关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第十六条【户口登记】27�笔昭�关系成立后,如何给被收养子女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亲朋抚养例外】第十八条【优先抚养权】第十九条【禁止超计划生育】第二十条【禁止买卖儿童】第二十一条【涉外收养】28�蓖夤�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符合哪些条件29�蓖夤�人在华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30�鄙嫱馑脱�中,送养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31�鄙嫱馐昭�可否不签收养协议32�鄙嫱馐昭�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33�蓖夤�同性恋家庭可否到中国收养子女第二十二条【保守收养秘密】第三章收养的效力第二十三条【收养的效力】34�毖�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体现在哪些方面35�毖�父母有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否免除赡养义务第二十四条【养子女的姓氏】第二十五条【收养的无效】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二十六条【收养解除】36�蹦男┣樾慰梢越獬�收养关系37�毙�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38�彼咚辖獬�收养关系应遵守哪些处理原则39�笔昭�关系解除后,是否可以恢复40�痹�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新案受理第二十七条【协议收养解除】第二十八条【解除的程序】41�苯獬�收养关系是否应当办理解除收养登记42�笔昭�登记员如何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第二十九条【解除的法律后果】43�笔昭�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后果第三十条【解除后的抚养费给付】44�痹谑裁辞樾蜗拢�养父母享有补偿请求权45�笔昭�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第五章法 律 责 任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变通规定】第三十三条【实施办法的制定】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配 套 法 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节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录)(201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节录)(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节录)(2013年1月30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节录)(2013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2004年9月2日)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3月24日)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1991年4月3日)收养登记工作规范(2008年8月25日)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3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5月25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伦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1983年8月25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1985年10月28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1986年2月13日)*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年5月19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年7月25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1987年10月16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1987年12月16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1989年2月21日)*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复函(1991年1月26日)*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10月11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年11月28日)*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1986年6月20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1月29日)*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1985年4月27日)*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7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1987年6月24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1987年10月14日)*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年10月17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士庚诉定州市东赵庄乡东赵庄村委会白银纠纷案的批复(1988年4月20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孙世明与孙洪武等人房屋继承申诉案的复函(1990年2月5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1990年4月12日)*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1990年8月13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5日)*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年3月22日)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含收养法)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含收养法)

作者:本书编委会

页数:215

定价:¥22.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6-01

ISBN:9787509384152

PDF电子书大小:144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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