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研究-2016年(总第057期)-第3卷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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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研究2016年(第3卷 总第057期)》: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价值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①它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有助于完善诉讼制度。近几年来,环境与资源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证券市场安全以及弱势群体保护等领域的问题较为突出,现有的诉讼制度难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需要构建检察权中的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损往往与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密切相关。行政权具有自我膨胀的天性,加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又较为注重效率,在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偶有发生,“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②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明显不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有助于改进政府工作。耐人寻味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风清气正,社会诚信度较高,并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时候,法律将公益诉讼列为重要的检察权,而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较为严重的时期,法律却取消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权。  第五,有助于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既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也是我国检察制度的*大特色;列宁在《论“双重”领导与法制》中指出“检察长的责任是使任何地方政权机关的任何一项决议都不同法律相抵触,所。以检察长有义务仅仅从这一点出发,对一切不符合法律的决定提出异议,但是检察长无权停止决定的执行,而只是必须采取措施,使整个共和国对法制的理解绝对一致”。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监督制度的应有之义,虽然大多数国家也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立法,但是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监督制度的延伸,因此,我国在法律制度的构建上更具有特色。  (二)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指导人们的认识、思想、言论和行为的准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该项改革的基本准则,也是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共同原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试点决定>等重要文件,构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有效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它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在传统诉讼领域,基于控制滥用诉权的考量,一直奉行着“无利益即无诉权”的原则,原告也只能就直接利害关系的权利或利益相关提起诉讼。然而在某些领域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由于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人和特定权益的原告或者利益相关者,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任由公共利益蚕食而无门。针对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无法救济的情形,必须赋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和特定权益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②从国家的角度看,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是维护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的应有之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之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本位的角度看,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事关其生存与发展的共同基础。公民个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可能脱离公共利益而独立存在。  2.遵循诉讼规律的原则。它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准则,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规律是由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来体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一项新型诉讼制度。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大都把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例外性的、补充性的诉讼制度,由行政权先行处理公共利益涉及的有关事务,只有当行政处理仍然不能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时候,才能通过公益诉讼进行解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主要是如何将公益诉讼引入到现有法律制度之内,解决好与现有诉讼制度的协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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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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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研究2016年(第3卷 总第057期)》的编辑宗旨是: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侧重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兼顾检察基础理论研究,通过对检察中心工作、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等重要问题的探讨,对检察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法学理论,总结检察经验,探求检察规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完善。  《检察研究2016年(第3卷 总第057期)》倡导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研究,注重加强对检察工作全局性、战略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鼓励运用交叉学科的理论开展研究。欢迎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检察制度改革创新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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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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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华,1961年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员,现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著有《票据犯罪研究》《税法比较研究》《涉外经济犯罪研究》等专著,在《法学研究》《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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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稿积极适应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查改革检察官权力清单相关问题研究——以试点单位权力清单比较为视角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问题研究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差异化问题研究关于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减刑假释程序制度的思考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地方探索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疑难问题探讨《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背景下对行政诉讼法的反思法学专论……检查实物案例研讨调查报告会议综述域外法制

封面

检察研究-2016年(总第057期)-第3卷

书名:检察研究-2016年(总第057期)-第3卷

作者:刘华

页数:211

定价:¥30.0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1-01

ISBN:9787510219115

PDF电子书大小:148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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