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犯罪研究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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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理性犯罪研究》:  第二章 非理性犯罪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刑法学上一个难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因果关系学说的纷争不断也体现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而,非理性犯罪中因果关系更加复杂,也更难认定,所以对非理性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拓深因果关系理论的认识深度和拓宽因果关系理论的认识维度。本章的系列内容,试图为非理性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提供一些探索性思考。  因果关系本来就是一个客观的逻辑进程,主观的逻辑必须符合客观的逻辑,认识因果关系就是认识事物的客观逻辑进程。谈论因果关系如果无视或者脱离了事物发展变化进程自身的逻辑轨道,就只能步人理论误区。本章的鲜明特征是在犯罪论中贯彻了唯物主义的决定性,真正坚持了责任自负的原则,清除了刑法学中一直游荡着的听天由命的宿命论幽灵。而这一思想,是认定非理性犯罪中因果关系的关键。  犯罪化逻辑附存于刑事诉讼三大基本原则:证据充分、罪责自负和刑罚正当。其核心思想是:犯罪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充分条件,刑罚是应对犯罪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共犯脱离的认定标准是责任自负原则的逻辑要求。刑法上的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都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充分条件。共同犯罪包括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应运用犯罪化逻辑具体分析。  **节 介入因素观念证伪  在刑法学界,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难题,而存在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更是难上加难。介入因素观念是相关刑法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概念及其理论付诸实践的意识形态。概念或理论的错谬,必然造成实践中指导观念的错误。刑法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的观念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介入因素概念证伪传统刑法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的各种理论观点,虽然各有千秋,但是在介入因素概念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他的因果关系学说或没有涉及介入因素,或鲜有人知少有流行,比如客观归责理论主要研究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研究或者几无涉及间接因果关系。  (一)对“介入因素”的价值取向错误  在我国刑法学界,马克昌教授在《犯罪通论》中认为成立中断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有另一原因介入。(2)介入原·因必须是异常原因。(3)中途介入的原因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后结果的发生。①这一观点广泛存在于关于介入因素的各种论著中,成为我国关于介入因素概念的通说。  由上述通说可知,当前关于介入因素理论研究的基本观点是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中断,但是这样的介入因素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进程的情况下,这样的介入因素可有可无,等于没有介入因素,对定罪没有实际意义,不值得考虑;第二,在介入因素中断了因果关系进程的情况下,介入因素和危害结果形成了一个新的因果关系,而原先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没有关系,将这种情形称为介入因素,实在是牵强附会。这样的情况,直接研究作为原因的“介入因素”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直接研究原先行为与中间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都没必要谈论介入因素。  (二)所谓的“中断”根本不是中断  在我们谈论因果关系介入因素的时候,存在一个前提断定,即在先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后才是在因果之间介入了另外的因素“中断”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如果根本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何谈中断?  例如,论者在讲解介入因素时通常有此一例。甲故意伤害致乙轻伤,乙到医院就医,乙在住院期间,病房发生火灾,乙在火灾中殒命。在这个案例中,甲的故意伤害行为和乙的轻伤与病房失火和乙的死亡,是两个因果关系。甲的故意伤害是乙轻伤的原因,乙的死亡是病房失火的结果。病房失火在甲故意伤害致乙轻伤之间没有任何参与,何以成为介入因素?换言之,说病房失火介入了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甲只是致乙轻伤,并已完成,结果是轻伤,根本不是死亡,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失火中断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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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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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理性犯罪研究》共分三编。上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了各种调研材料,归纳了大数据反映的态势脉络,发现了非理性犯罪的现象,演绎出非理性犯罪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一些规律,概括出非理性犯罪的若干共同性的基础认识,并为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为研究非理性犯罪的地理分布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中篇以非理性犯罪的犯罪心理是否支配犯罪行为和非理性犯罪是否具有专属的刑法罪名这两个条件为标准,确认了痴狂型犯罪和痛快型犯罪是非理性犯罪的典型形态。详言之,非理性犯罪的典型形态包括恐怖犯罪、仇恨犯罪、迷信犯罪、邪教犯罪和流氓犯罪等非理性犯罪。下篇以天津市、河南省、四川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和云南省等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典型,分别研究它们辖区内的非理性犯罪现象发生的地理位置、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分布规律,并形成调研报告,冀望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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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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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建辉,男,河北邯郸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伦理与法治创新团队”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在罪过情感理论、非理性犯罪和刑法逻辑学等三个研究领域有着独到的造诣。代表作《罪过情感研究》系国内外第一部系统研究罪过中情感因素的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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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上篇 非理性犯罪概述**章 非理性犯罪的概念**节 非理性犯罪的发现一、非理性犯罪概念的提出二、非理性犯罪蔓延的时代背景三、非理性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二节 非理性犯罪的本质一、非理性行为的本质二、非理性犯罪的本质第三节 非理性犯罪的类型一、非理性犯罪的犯罪学分类二、非理性犯罪的刑法学分类第四节 非理性犯罪的典型类型一、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犯罪心理支配犯罪行为二、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具有刑法专有罪名第二章 非理性犯罪的因果关系**节 介入因素观念证伪一、介入因素概念证伪二、介入因素诸理论证伪三、结语第二节 刑法因果关系的逻辑分析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重新界定二、当前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分析三、刑法因果进程的逻辑分析四、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形态五、逻辑分析学说的历史地位第三节 犯罪化的逻辑一、犯罪化的逻辑基础二、危害行为的犯罪化逻辑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化逻辑第三章 非理性共同犯罪**节 非理性共同犯罪的理论困惑及其解读一、共同犯罪的理论困惑二、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新解第二节 非理性共同犯罪的实践困境及其阐释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法律适用二、共同过失犯罪司法判例的理解第三节 非理性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的理论分析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二、共同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范围第四章 非理性犯罪的治理要论**节 非理性犯罪的刑事政策一、刑事政策的概念二、刑事政策的类型三、非理性犯罪的刑事政策第二节 非理性犯罪的刑法适用一、非监禁刑适用率偏低二、对非理性犯罪的刑罚适用第三节 非理性犯罪的思想教育一、思想政治教育概述二、非理性犯罪思想教育的必要性中篇 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研究第五章 恐怖犯罪**节 恐怖犯罪的预备行为一、关于恐怖犯罪预备行为的争议二、恐怖犯罪预备行为的具体范围第二节 恐怖犯罪的实行行为一、恐怖犯罪实行行为的范围二、恐怖犯罪实行行为的停止形态三、恐怖犯罪实行行为的辨别第三节 恐怖犯罪的帮助行为一、恐怖犯罪帮助行为的范围二、恐怖犯罪帮助行为的扩容三、帮助他人准备恐怖犯罪活动的理解和定性第四节 恐怖犯罪的包庇行为一、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二、应予犯罪化的恐怖犯罪包庇行为第六章 仇恨犯罪**节 仇恨犯罪的概述一、仇恨犯罪概念述评二、仇恨犯罪概念的界定三、仇恨犯罪概念辨析第二节 仇恨犯罪的类型一、以犯罪动机为标准的归类二、以犯罪原因为标准的划分三、以犯罪对象为标准的划分四、仇恨犯罪的心理性质第三节 仇恨犯罪的原因一、仇恨犯罪的社会原因二、仇恨犯罪的心理原因第七章 迷信犯罪**节 迷信犯罪的概述一、封建迷信概述二、迷信犯罪是客观唯心主义第二节 迷信犯罪与相似概念辨析一、迷信犯罪与迷信犯的区别二、迷信犯罪与利用封建迷信进行的违法犯罪的区别三、迷信犯罪与邪教犯罪的区别第三节 我国各地区迷信犯罪分析第四节 迷信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第八章 邪教犯罪**节 邪教犯罪的心理特征一、邪教犯罪在犯罪动机上,是一种自以为是的邪恶动机二、邪教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具有集体狂欢的兴奋感三、邪教犯罪在犯罪结束后,具有替天行道的成就感第二节 邪教组织的类型分布一、邪教组织的罪名分布二、邪教犯罪的组织分布第三节 邪教犯罪的地域分布一、邪教犯罪的省份分布二、邪教犯罪的地区分布第四节 邪教犯罪主体的结构一、邪教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二、邪教犯罪主体的身份结构第九章 流氓犯罪**节 流氓犯罪的特征一、流氓犯罪的非理性特征二、流氓犯罪的心理特征第二节 流氓犯罪的类型一、犯罪学上的流氓犯罪和刑法学上的流氓犯罪二、无因型流氓犯罪和诱因型流氓犯罪第三节 流氓犯罪的状况一、各类流氓犯罪的发生数量和比例二、流氓犯罪多发的地区三、结论下篇 非理性犯罪地理分布研究第十章 天津市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调研报告**节 天津市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状况一、调研结果展示二、天津市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总特征第二节 天津市非理性犯罪治理的部署纲要一、郊县及河北区、南开区应当加强司法力度二、应警惕和重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三、全面联防联治,筑就刑事法网第十一章 河南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调研报告**节 河南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状况一、调研结果展示二、河南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总特征第二节 河南省非理性犯罪治理的部署纲要一、在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和南阳市应当加强司法力度二、全省应重点惩治流氓犯罪三、应警惕和防范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第十二章 四川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调研报告**节 四川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状况一、调研结果展示二、四川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总特征第二节 四川省非理性犯罪治理的部署纲要一、在成都市、泸州市和绵阳市应当加强司法力度二、成都市应重点惩治流氓犯罪三、应警惕和防范迷信和邪教活动第十三章 广东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调研报告**节 广东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状况一、调研结果展示二、广东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总特征第二节 广东省非理性犯罪治理的部署纲要一、在佛山市、汕头市和广州市应当加强司法力度二、全省应重点惩治恐怖犯罪和马路流氓犯罪三、应警惕和防范恐怖组织犯罪活动第十四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调研报告**节 新疆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状况一、调研结果展示二、新疆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总特征第二节 新疆非理性犯罪治理的部署纲要一、在乌鲁木齐市应当加强交通管制二、应当加强科学文化宣传教育三、应警惕和防范极端宗教势力和恐怖犯罪组织的活动第十五章 黑龙江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调研报告**节 黑龙江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状况一、调研结果展示二、黑龙江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总特征第二节 黑龙江省非理性犯罪治理的部署纲要一、在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和哈尔滨市应重点治理马路流氓二、应警惕和防范邪教组织活动第十六章 云南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调研报告**节 云南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状况一、调研结果展示二、云南省非理性犯罪典型形态的总特征第二节 云南省非理性犯罪治理的部署纲要一、在昆明市应当加强司法力度二、在西双版纳应重点治理马路流氓三、应警惕和防范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参考文献后记

封面

非理性犯罪研究

书名:非理性犯罪研究

作者:温建辉

页数:214

定价:¥56.0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日期:2017-12-01

ISBN:9787510220388

PDF电子书大小:133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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