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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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重点提示司法实践中,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处理,应注意以下三点:(1)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定。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也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上的体现。实务中,《分居协议书》在一定情形下可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分居协议书》通常约定“离异不离家”,这表明其不以离婚为目的,而是在维持婚姻关系存续的基础上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故,此时的《分居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达成的合意,而非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以约定财产制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属问题。(2)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因夫妻约定财产制产生的纠纷属于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遂《婚姻法》在婚姻案件中作为特殊法应当优先于《物权法》适用。即,在夫妻约定不动产归属时,虽然未办理变更权属登记,不符合《物权法》第9条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内容,但是该条有但书内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遂在《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须进行过户登记。因此,应优先适用第19条规定,处理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变动引起的纠纷。此外,《物权法》与《婚姻法》各自调整的法律关1系不同,也是决定在二者并存时选择优先适用《婚姻法》的原因。《物权法》是为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之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而《婚姻法》旨在调整规制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亦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基于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应当保持其谦抑性,不宜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过度调整,而应由《婚姻法》进行规范。(3)夫妻财产制下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物权公示原则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的意义是为了使物权变动产生公信力,保障交易安全及秩序。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但其同时也存在“但书”条款,明确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唯一标准。虽然《物权法》第28条至第30条列举了无须公示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几种情形,但却不能完全涵盖该情况下的所有情形,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婚姻法》中约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形亦应当包含在内。虽然,基于夫妻身份的特殊性,夫妻之间的财产契约依附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以交易为目的,致使物权公示原则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但这并不是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条件。因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私法领域中,人们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事务,设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间接确定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中存在意思主义模式,突破了登记公示原则。鉴于此,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物权变动是基于夫妻的意思表示,可归人意思主义模式,确定物权变动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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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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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和《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共同编写的《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丛书》之一。全书精选了* 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人民司法》和《人民法院报》等刊载的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经典案例,并依托大数据资源,归纳总结141个常见重点问题,每个问题下设【案例来源】【基本案情】【判决主文】【裁判要旨】【重点提示】等栏目,通过提炼裁判原文,整理归纳出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具有一定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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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婚姻纠纷(57例)
一、同居关系纠纷(5例)
(一)同居关系析产纠纷(4例)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的处理
2.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存储的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处置权认定
3.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房屋时,应考虑共有人的实际出资额
4.解除同居关系时签订协议处置房产的司法处理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例)
1.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
二、婚约财产纠纷(4例)
1.婚约财产返还请求权的基础及性质认定
2.未达成缔结婚姻条件的彩礼返还问题
3.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返还问题
4.未婚同居情形下的彩礼返还问题
三、婚姻关系纠纷(21例)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5例)
1.重婚期间法定婚姻解除的,在后婚姻关系的认定
2.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起算时间认定
3.加盖村委会公章的结婚证的法律效力认定
4.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
5.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认定
(二)夫妻财产关系纠纷(12例)
1.配偶以证明人身份签字借款的性质
2.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的债务性质认定
3.夫妻单方举债情况下配偶的责任财产范围
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性质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经营活动且无共同举债
合意的债务性质认定
6.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归属
7.夫妻赠与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
8.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9.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性质认定
10.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增值
部分的分割问题
1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考量因素
12.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子女购买且无赠与夫妻双方意思
表示的房产归属问题
(三)夫妻人身关系(3例)
1.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方的认定及处理
2.关于夫妻之间履行婚内扶养义务的问题
3.判决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
(四)婚姻无效纠纷(1例)
1.致使婚姻无效的特定身份关系的认定
四、离婚纠纷(19例)
(一)诉讼离婚(5例)
1.离婚诉讼中关于残疾人利益保护的问题
2.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离婚诉讼案件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
……
第二章 家庭纠纷(46例)
第三章 继承纠纷(33例)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5例)
附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相关规定

封面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书名: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家》

页数:394

定价:¥82.0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04-01

ISBN:9787510927928

PDF电子书大小:81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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