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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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正当性阐释为切入点,运用自然资源公共信托理论、国家有限干预理论、激励性管制等理论对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正当性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判断标准,弥补了国内学界研究空白,从而丰富与深化了现代土地利用规划法学理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均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应从政府主导的城镇化逐步过渡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镇化。在此背景下,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应当以实现社会本位为目标,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控制模式向现代激励性管制模式转变,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框架,从而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规划权力行使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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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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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宁,1980年5月生于辽宁沈阳。法学博士,现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民商经济法,近年来在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项目7项,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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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法律界定 **节 土地利用规划行为的一般描述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内涵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过程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概述  一、土地利用规划权的内涵  二、土地利用规划权的类型  三、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来源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法律属性  一、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法律属性研究现状梳理  二、对土地利用规划行为的经济法属性论证  三、确定土地利用规划行为经济法属性的意义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的政治学依据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对公共利益的解读  二、个体“赞同”  三、政府内部利益的协调 第二节 一般(传统)规划理论  一、自然资源公共信托理论  二、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本位理论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正当性的法理学依据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不确定性理论  二、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多中心理论  三、规划权利制约规划权力的理论  四、规划协商理论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的判断标准 **节 政府规划权限标准:有限干预  一、对政府全面干预的反思  二、政府有限干预的模式 第二节 政府介入的途径:激励性管制  一、激励性管制的制度功能  二、激励性管制的本质 第三节 规划主体的法律地位标准:平等协商  一、规划主体平等协商  二、学界对规划协商的负面评价  三、对规划协商负面评价的回应 第四节 政府权力制约的标准:实体与程序控制  一、实体控制  二、程序控制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节 调整规划权力的边界  一、指示性土地开发规划体系  二、主体功能区法律制度  三、土地规划许可产权交易模式 第二节 区分政府的规划层级  一、英国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权制度模式  二、荷兰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权制度模式 第三节 激励性管制的规划模式  一、激励性管制法律制度  二、域外土地利用规划激励性管制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监督制度  一、规划的行政监督  二、土地利用实质规划参与制度第五章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现状分析 **节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制度现状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  二、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的评析  三、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配置结构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运行的行政管制模式  二、规划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三、对土地利用过程的全面干预 第三节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规划权正当性问题  一、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缺失的表现  二、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缺失的制度性成因第六章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制度重构 **节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立法理念转变  一、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国家本位理念  二、现代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社会本位理念 第二节 重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比例原则  二、确定性与灵活性平衡原则  三、利益衡平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第三节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制度框架设计  一、构建规划的有限干预模式  二、完善激励性管制的规划制度  三、确立平等的协商规划模式  四、健全规划权力的监督程序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封面

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研究

书名: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研究

作者:赵宁

页数:268

定价:¥35.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3-01

ISBN:9787511875709

PDF电子书大小:123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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