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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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能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够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而是行为人能够形成过错并能经受过错非难的一种责任承担资格。因而,侵权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过错能力,其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判断基础,而识别能力是自然人所具有的一种事实上的主观精神能力,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能否认识、辨别其行为的是非善恶或抽象风险。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欠缺识别能力,就不能指责其有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因为,一个连基本的是非善恶都无法区分的人,不能强求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选择或控制,所以责任能力构成了判断过错的逻辑和事实前提,由此也凸显了责任能力具有鲜明的伦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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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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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剑,男,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侵权法。迄今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不应被淡化的侵权责任能力》、《对民事法律关系“一元客体说”的反思》等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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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章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理论基础**节侵权责任能力的理论定位一、侵权责任能力的概念二、侵权责任能力的特征三、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价值基础第二节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哲学基础一、自由意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二、自由意志理论对侵权归责的影响三、自由意志理论需要通过科学方法验证吗?第三节侵权责任能力与其他民事能力的关系一、侵权责任能力与法律行为能力之区别二、侵权责任能力与广义行为能力之关联第四节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理论价值一、可为过错侵权责任之认定及承担提供合理化论证二、有助于实现侵权法的功能三、民法实行意思自治、自己责任的重要基础四、构成自然人的健全人格的重要成分本章小结第二章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比较法考察**节罗马法中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一、年龄与侵权责任能力二、精神状态与侵权责任能力三、罗马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特点四、评析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一、法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二、德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三、日本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四、苏联法与俄罗斯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五、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六、评析第三节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一、英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二、美国法上的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三、评析本章小结第三章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构成与判断**节识别能力的理论定位一、识别能力的内容二、识别能力与意思能力之关系初探第二节侵权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一、采识别能力标准的立法例二、采年龄标准的立法例三、采“年龄+识别能力”标准的立法例四、采行为能力标准的立法例第三节我国现行法的选择一、《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解释论二、《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的解释论三、《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与第33条的体系化解释第四节现行制度选择之反思与批判一、以行为能力作为侵权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的不合理性二、相关观点及评析三、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应然选择本章小结第四章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具体展开**节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过错判断第二节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过失相抵一、相关概念之厘定二、过失相抵规则的价值基础三、过失相抵与侵权责任能力之比较法考察四、承认受害人的侵权责任能力的必要性第三节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共同侵权一、共同侵权的认定与侵权责任能力二、现行规则之评析与反思第四节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衡平责任一、衡平责任的体系定位二、衡平责任的性质、功能与理论依据三、衡平责任在我国法上的体现第五节暂时丧失识别能力者所致损失的责任分担规则本章小结第五章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监护人责任**节罗马法上的监督义务人责任第二节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监护人责任规则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监护人责任规则二、英美法系中的监护人责任规则三、初步的比较法考察第三节我国法上的监护人责任规则一、《侵权责任法》第9条与第32条之解析二、我国法上的监护人责任规则的性质与特点三、现行规则之评价与反思本章小结第六章侵权责任能力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回应**节过失客观化形成的冲击及回应一、相关的应对方案及评析二、“过失客观化”与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相矛盾吗?第二节权利能力制度可以包含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吗?一、权利能力制度的价值基础二、“权利能力包含说”之反驳第三节侵权法功能变迁形成的冲击及回应一、侵权法功能之变迁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与侵权法的救济功能相冲突吗?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封面

自然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研究

书名:自然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研究

作者:郑晓剑

页数:323

定价:¥35.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8-01

ISBN:9787511881519

PDF电子书大小:159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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