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力论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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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是纯粹的私法概念,具有法定性和技术性。人格是能够成为私法上主体的资格,是以公法规定为前提的私法概念。权利能力是人格的体现和标志,有人格者必有权利能力;人格则通过权利能力得以充实。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能力可能存在差异。反思传统理论,重新定位权利能力,摒弃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采人格与权利能力并存的模式。  由张善斌所*的《权利能力论》一书的前两部分,即“权利能力之源头——罗马法上的人格”和“权利能力之形成——从人格到权利能力”的初稿完成于
2010年2月,全部初稿完成于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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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三 本书的写作思路 四 研究方法第二章 权利能力之源头——罗马法上的人格 **节 人格之含义 一 人格之语源 二 人格之内涵 三 关于人格概念之相关观点剖析 第二节 人格之功能 一 问题之提出 二 人格之虚假功能:阶级划分的工具 三 人格之真实功能:主体资格的标准 第三节 人格之性质 一 问题之提出 二 人格制度为私法上的制度 三 人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私法问题 四 人格是以公法规定为前提的私法概念 第四节 人格之特点 一 人格由身份构成 二 人格具有团体性 三 人格和人分离 四 家庭人格平等与个人地位不平等并存第三章 权利能力之形成——从人格到权利能力 **节 中世纪之人格 一 中世纪人格之背景 二 中世纪人格之内容 三 中世纪人格之特点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对“人格”之回避 一 所有法国人均巳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二 公私法的划分导致对人格概念的抛弃 三 通俗易懂的立法理念不需要抽象的概念 四 以国籍作为判断标准足以因应社会需要 五 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权利能力制度的确立 一 逻辑严密、概念抽象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二 法典编纂对法律概念的要求 三 “法人”成为“人”的需要 四 “人格”公法色彩的阻碍第四章 权利能力之检讨——权利能力功能消退 **节 基本理论存在缺陷 一 权利能力与人格之关系难以理顺 二 权利能力平等与受限制的矛盾难以克服 三 权利能力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遭到质疑 第二节 清晰、准确的概念目标化为泡影 一 德国学者对权利能力存在不同理解 二 我国学者对权利能力更是众说纷纭 第三节 权利能力制度不符合现实社会状况 一 胎儿保护的逻辑障碍 二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的悖论 三 其他组织法律地位的尴尬第五章 权利能力之革新——权利能力重新定位 **节 域外法制及学说考察 一 关于人格、权利能力的立法例 二 德国模式 三 瑞士模式 第二节 人格与权利能力之关系 一 我国人格与权利能力关系学说之演进 二 域外伦理人格向法律人格之嬗变 三 我国未来立法之选择 第三节 权利能力重新定位 一 权利能力之概念 二 权利能力之性质 三 权利能力之特征 四 权利能力之内容第六章 结论 一 权利能力之缘起、反思及重新定位 二 对我国未来立法之建议索引参考文献后记

封面

权利能力论

书名:权利能力论

作者:张善斌

页数:267

定价:¥68.0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03-01

ISBN:9787516177617

PDF电子书大小:69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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