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考点学与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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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总论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
  1法律行为VS法律事件
  2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3仲裁VS民事诉讼VS行政诉讼
  4民事责任VS行政责任VS刑事责任
  讲法律行为VS法律事件
  考场案例
  例题多断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订立合同
  C.爆发战争
  B.发生海啸
  D.签发支票
  【错误答案】BC。
  【错误原因】概念模糊(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概念混淆)。题中所描述的法律事实是法律行为,
  而不是法律事件。
  【正确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行为。题中,A、D两项属于法律行为;B、C两项属于
  法律事件。
  考点辨析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可
  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
  况或者现象。法律事件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法律事件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如签发汇票、订立合同等。
  法律行为的分类如表1-1所示。
  —2—
  表1-1法律行为的分类
  易错分析
  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的出现“不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换句话说,法律事件是不由人所控制的,而法律行为是人可以控制的。考生应注意区分法律
  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二讲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考场案例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规定,在诉讼
  时效期间的一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
  停计算,该期间为(
  A.初1个月
  C.后6个月
  )。
  B.初3个月
  D.后9个月
  【错误答案】A/B/D。
  【错误原因】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确定不准确。
  【正确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6个月内,否则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错误答案】CD。
  【错误原因】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混淆。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诉讼
  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主观因素以外的情况,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诉
  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经常混合出题,考生要牢记两者的区别。
  【正确答案】A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
  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
  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A、B两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止
  的事由,C、D两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考点辨析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规定如表1-2所示。
  表1-2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
  易错分析
  1.诉讼时效中止的发生时间
  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在诉讼时效的后6个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发生上述
  事由,到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该法定事由到
  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2.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
  (2)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为当事人主观因素以外的客观情况,而诉讼时效中断则由
  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
  —4—
  (3)中止相当于暂停键,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
  断相当于清零键,当中断情况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
  在于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即权利人能够行使其请求权时,再继续计
  算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应延长到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
  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
  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
  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讲仲裁VS民事诉讼VS行政诉讼
  考场案例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
  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C.劳动合同纠纷
  )。
  B.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错误答案】BCD。
  【错误原因】仲裁的适用范围混淆。题中问的是不能提请仲裁的情形,而不适用《仲裁法》和不
  能提请仲裁是两个概念,考生注意区分。
  【正确答案】BD。解析:根据《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C项,劳动争议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表述中,正确
  的有(
  )。
  A.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B.不论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D.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错误答案】BCD。
  【错误原因】公开审判制度的“依法不公开”和“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的区分错误。本题考查
  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审判制度,而“依法不公开”和“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考
  生要熟记。
  【正确答案】ABCD。解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5—
  可以不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期间一直未约定纠纷的解决
  方式,为解决纠纷,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A.提起行政诉讼
  C.提起民事诉讼
  )。
  B.申请行政复议
  D.提请仲裁
  【错误答案】D。
  【错误原因】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判断错误。本题的关键在于对平等主体的经济纠纷的解
  决途径“仲裁”和“民事诉讼”的选择,考生注意区分和理解。
  【正确答案】C。解析: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
  决方式。本题中,甲乙双方无仲裁协议,乙公司只能采用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考点辨析
  1.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
  裁决的活动。
  2.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
  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者的区别如表1-3所示。
  表1-3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6—
  (续表)
  易错分析
  1.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发生的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
  能提请仲裁的,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有些经济纠纷是可以仲裁的,但是不适用《仲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
  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
  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主
  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诉讼
  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
  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行政诉讼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
  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
  2.开庭审理和公开进行
  (1)仲裁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
  及其他材料进行裁决。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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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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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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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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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列严格依据很新版大纲以及官方教材,结合真题的命题特点,将全书中具有对比性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以表格等简单明了的形式进行呈现。具体分成三部分:考点实例、易混分析/易错分析、区分技巧/记忆技巧/掌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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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总论(1)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1)
讲法律行为VS法律事件(2)
第二讲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3)
第三讲仲裁VS民事诉讼VS行政诉讼(5)
第四讲民事责任VS行政责任VS刑事责任(8)
考点强化(10)
参考答案及解析(15)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9)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19)
讲伪造会计资料VS变造会计资料(20)
第二讲原始凭证VS记账凭证(21)
第三讲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23)
第四讲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4)
第五讲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客观公正(27)
考点强化(28)
参考答案及解析(35)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9)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39)
讲核准类账户VS备案类账户(40)
第二讲银行汇票VS银行本票(41)
第三讲付款人VS承兑人(44)
第四讲提示承兑VS提示付款(45)
第五讲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VS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47)
第六讲票据追索(48)
第七讲预付卡(51)
考点强化(53)
参考答案及解析(59)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63)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63)
讲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64)
第二讲混合销售VS兼营(65)
第三讲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税率(66)
第四讲简易征收及特殊规定(69)
第五讲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71)
第六讲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VS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73)
第七讲消费税税目(75)
第八讲已纳消费税额的扣除(77)
第九讲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78)
考点强化(80)
参考答案及解析(85)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89)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89)
讲居民企业VS非居民企业(90)
第二讲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91)
第三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95)
第四讲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98)
第五讲加计扣除(100)
第六讲与“工资、薪金所得”易混的税目(101)
第七讲“每次”收入的确定(104)
第八讲“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06)
考点强化(107)
参考答案及解析(113)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17)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117)
讲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VS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118)
第二讲与“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119)
第三讲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121)
第四讲车船税VS车辆购置税(122)
第五讲购销合同VS技术合同VS产权转移书据(124)
考点强化(125)
参考答案及解析(129)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31)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131)
讲纳税申报方式VS税款征收方式(132)
第二讲税收保全措施VS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33)
第三讲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135)
第四讲偷税、抗税、骗税和逃税(136)
考点强化(138)
参考答案及解析(139)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41)
易错易混考点速览(141)
讲未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142)
第二讲加班工资(143)
第三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5)
第四讲经济补偿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146)
第五讲经济仲裁VS劳动仲裁(150)
第六讲医疗期VS停工留薪期(152)
考点强化(154)
参考答案及解析(162)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167)

封面

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考点学与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书名:2019应试宝典(2019)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考点学与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作者:中公教育会计研究院

页数:168

定价:¥45.0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3-01

ISBN:9787542958471

PDF电子书大小:118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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