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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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内容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教育部所属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现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任院长,张中秋教授任常务副院长。研究院现设有法制史、比较法史、法文化史三个研究室和资料室、网络室、办公室、信息交流部。1985年以来,在张晋藩先生的带领下,研究院(所)承担并完成数十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法制通史》 (10卷本),其中获奖成果20余项。目前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主持的各类在研项目20项,获得课题经费300余万元,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有“清史。法律志”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已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教材30余部、工具书10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在国外、境外发表论著30余篇(部)。二十余年来,研究院的法律史学研究己形成鲜明特色,同时承担了博士后、博士(包括留学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研究院始终以学术为己任,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会议。研究院现有学术年刊、博士文丛和学术文库三个版本系列,并与国内外多家学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将团结学界同仁,群策群力,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法律史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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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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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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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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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教育部所属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现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任院长,张中秋教授任常务副院长。研究院现设有法制史、比较法史、法文化史三个研究室和资料室、网络室、办公室、信息交流部。
1985年以来,在张晋藩先生的带领下,研究院(所)承担并完成数十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法制通史》 (10卷本),其中获奖成果20余项。目前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主持的各类在研项目20项,获得课题经费300余万元,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有“清史。法律志”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已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教材30余部、工具书10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在国外、境外发表论著30余篇(部)。
二十余年来,研究院的法律史学研究己形成鲜明特色,同时承担了博士后、博士(包括留学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研究院始终以学术为己任,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会议。研究院现有学术年刊、博士文丛和学术文库三个版本系列,并与国内外多家学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将团结学界同仁,群策群力,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法律史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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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序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术史回顾 三、概念的界定、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可能的意义**章 清朝中期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与地位 **节 清朝中期妇女婚姻家庭生活的特点 一、贞节观念的强化与寡妇再嫁的普遍存在 二、婚嫁论财与溺女之风的兴盛 三、童养婚的盛行 第二节 清朝中期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及地位 一、妇女劳动的经济价值 二、妇女劳动对建构家庭价值观的作用 第三节 清朝中期妇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上的法律地位 一、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二、已嫁妇的法律地位第二章 清朝关于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 **节 妇女同夫家、母家的服制关系 一、妇女同母家服制关系 二、妇女同夫家的服制关系 第二节 《大清律例》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一、夫妻妾相犯 二、妇女与夫亲属相犯 三、奸情犯罪 四、妇女之缘坐 第三节 清朝妇女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 一、清朝法律对妇女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二、清朝刑事审讯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三、清朝囚禁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四、清朝行刑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清朝中期家族对有罪妇女的惩罚权 一、家族对不孝子媳的惩罚权 二、家族对犯奸妇女的惩罚权第三章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类型及个案分析第四章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第五章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妇女、法律与社会余论附录参考文献后记补记

封面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

书名: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

作者:杨晓辉

页数:346

定价:¥28.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9-01

ISBN:9787562035244

PDF电子书大小:102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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