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理论探索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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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理论探索》内容简介:社会法的兴起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社会法的任务在欧洲*早是由教会来承担的,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法在西方才逐渐成为一个独立和系统的法律领域。我国对社会法的认识明显晚于西方国家,直到2001年官方的法律文件才首次提到社会法。在这份法律文件中,社会法被认为是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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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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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劳动合同是否得到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前提,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危机下,暂时调低工资也是有的企业渡过难关采取的一个方法。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它作为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和员工协商解决,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法律风险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力度。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首先,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即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其次,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再次,扩大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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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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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社会法基础理论、劳动合同法理论、社会保障法理论及社会法相关问题理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治理视野中的社会法;社会法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我国当前社会法立法问题探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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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法基础理论 社会治理视野中的社会法 社会法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 我国当前社会法立法问题探索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比较 论行政权力介入劳动关系的法律限度 我国仪式婚的法社会学思考劳动合同法理论 论涉外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保护 论职业稳定权 企业劳动规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探析 金融危机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探析 日本劳动合同法研究 论竞业限制条款的订立与履行社会保障法理论

封面

社会法理论探索

书名:社会法理论探索

作者:杨士林

页数:301

定价:¥52.0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9-01

ISBN:9787565301841

PDF电子书大小:71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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