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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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于上个世纪70年末开始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四大基本国策之一。该政策实施以来一直都备受争议,甚至国际上经常以此作为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口实。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余年来,在保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推进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不能抹杀的重要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专门在200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内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计划生育政策也出现了被调整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开始计划生育方面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先是施行单独二孩政策,紧接着又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二孩政策。这在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由以往的一孩政策向二孩政策转变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生育概念的概念,并由此引生了大量现实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正确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我国人口与计划生政策调整的顺利推进,已经成为我国深入实施国家以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学术界必须要认真加以完成的重大任务。 在我国,由于涉及到人权等极为敏感的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相对少人问津的研究领域,这一点直接制约了我国生育法学学科的建构与发展,使得生育法学相比于国内生命法学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健康法学领域,其研究成果不是很多。然而,作为人类生命的缘起,生育却是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因为毕竟,没有生育就谈不到健康,更无法触及人类为敏感和忌讳的死亡。而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为直接影响人们生育的一个现行问题,自然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在理论上加强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之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研究,以为我国人亏与计划生育政策乃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并进而推动生育伦理与生育法学的发展,已经成为现实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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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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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作在全面考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演进的基础上,对包括生育保险、失du家庭。高龄产妇生育以及代孕等在内的诸多生育热点、难点政策、伦理与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在考察国外生育政策、伦理与法律基础上,对我国生育立法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对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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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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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1976年生。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ethics、《月旦医事法报告》、《马克思主义研究》、《伦理学研究》、《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 350余篇,出版《生命法学理论梳理与重构》、《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法应对策略研究》等专著、参著2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20余项,并获得上海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科技法学奖-突出贡献奖等各类奖励及荣誉30多项。 尹琳,1968年生。日本国立一侨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日本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迄今已出版《日本少年法研究》等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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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yi章 我国生育政策的演进与二孩政策的由来

第yi节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一孩政策”的确立
一、“一孩政策”确立的背景
二、“一孩政策”确立的过程
三、“一孩政策”确立的影响
第二节 “一孩政策”的松动
一、“一孩政策”开口
二、一孩政策松动的原因
三、一孩政策改变带来的影响
第三节 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及其趋势
一、全面二孩政策的确立及效果
二、全面放开人口的因素并不可靠
三、我国人口政策的趋势
第二章 二孩政策下我国生育热点、难点问题及其挑战
第yi节
我国生育伦理与法律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生育保险的问题
二、母婴保健的问题
三、强制堕胎及其救济问题
第二节 我国生育政策转变需要直面的热点社会问题
一、生育观念的转变问题
一、生育观念的转变问题
三、失du家庭的再生育及其社会保障难题
四、特殊群体生育问题
第三节 二孩政策后之前违规生育行为的伦理法律分析
一、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封面

全面二孩

书名:全面二孩

作者:刘长秋

页数:221页

定价:¥59.0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

出版日期:2018-11-01

ISBN:9787568046015

PDF电子书大小:112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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