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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税法(第3版)》: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Taxation)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向单位和个人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表现形式。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在现代经济社会,国家财政收入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税收、债务、收费、罚款等,其中税收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最普遍和最可靠的形式,也是各国财政主要的收入来源。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90%以上。  2.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单位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税收又称为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职能的需要而存在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因此,行使征税权的主体必然是国家,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进行,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由于政府是国家的具体形式和现实体现,因此征税权具体由代表国家的政府行使。  3.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国家征税依据的是政治权力或者说是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是社会全体成员集体让渡或授予给政府的,政府凭借这种权力征收税款。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国家征税就无法实现。而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的义务。所以国家一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又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  4.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过程中必然要有一定的公共支出。公共产品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产品或劳务。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及收益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自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同时,国家征税也要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  5.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实施  由于征税会引起经济组织或个人一部分利益的减少,因此必然会使国家与纳税义务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这就决定了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这一形式来实施。国家只有运用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把税收秩序有效地建立起来;也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才能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税收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形式特征。  1.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或不直接返还性,即国家或政府征税后,税款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各种物品或劳务,满足各种社会需要,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义务人。这种无偿性的特征是由于征税过程和税款使用过程的分离而产生的。由于这两个过程的分离和彼此独立,也使得每个纳税义务人从政府支出中所获利益与所纳税款在价值量上不一定相等,由此在形式上体现为不直接返还性。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2.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正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才需要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范围和标准,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这种固定性首先表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把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和向谁征税等问题在征税之前就明确下来,而不是任意确定;其次,征税的标准必须是统一的;最后,税收征纳关系以法律为依据,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国家的存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及国家行使其职能都需要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这种固定性,要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也必须具有固定性。  税收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古今中外一切税收的共性,它们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其中,无偿性是其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固定性是对无偿性和强制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

内容简介

本书以2016年颁布的最新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为依据, 尤其是2016年5月1日起, 全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各税种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 对各税种的计算、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实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其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资源类税法、财产行为类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法制。

目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税法构成要素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基本法律内容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四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税制要素
第三节 关税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五章 资源类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第六章 财产行为类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契税
第三节 车船税
第四节 印花税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和税目
第三节 税率和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减免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十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四节 税务行政赔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