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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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 1180.17-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6.10.1.5现场急救箱内物品、设备应齐全、有效。  6.10.1.6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沙等消防设施。  6.10.2洞身开挖  6.10.2.1洞口工程应按审批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洞门、防护工程及截排水系统应施作及时、完整。  6.10.2.2洞口相关监控量测点布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6.10.2.3施工作业台架、台车各类防坠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齐全,安全可靠。  6.10.2.4洞内不得临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10.2.5施工现场应设置风险源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  6.10.2.6洞身应按审批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开挖,不得擅自变更开挖方法。  6.10.2.7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  6.10.2.8隧道爆破应进行钻爆设计,并应按审批过的方案实施。  6.10.3初期支护及二衬  6.10.3.1初期支护和二衬应按方案实施。初期支护背后不得出现空腔或填充物。  6.10.3.2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安全步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6.10.3.3拱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6.10.3.4系统锚杆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6.10.3.5初期支护各类检测应及时、有效,检测报告应签字齐全。  6.10.4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  6.10.4.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方案组织实施。  6.10.4.2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  6.10.4.3监控量测应满足相关规定,布点数量、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监测项目及资料数据应真实、签字齐全。  6.10.4.4项目经理部应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签字齐全。  6.10.4.5超前地质预报频次及预报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10.4.6地质预报和监测仪器证书应齐全、标定有效。  6.10.4.7项目经理部应对掌子面及围岩稳定性开展巡视检查,检查记录应真实、签字齐全。  6.10.5逃生通道  6.10.5.1长大隧道、不良地质及软弱围岩隧道的二衬与掌子面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逃生通道距离掌子面不应大于20m。  6.10.5.2逃生通道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力应符合相关规定。  6.10.6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  6.10.6.1隧道内通风应按批准的方案配置通风设施。  6.10.6.2项目经理部应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齐全、有效。  6.10.6.3掘进里程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式强制通风。  6.10.6.4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应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距掌子面不应超过5m,洞外风机距离洞口不宜少于30m,且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6.10.6.5隧道内应照明充足,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开。作业区域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压。  6.10.6.6隧道排水设施应完善、有效。  6.10.6.7隧道施工应设置应急救援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  6.10.6.8施工现场应设立应急逃生路线灯视引导系统。  6.10.7瓦斯隧道  6.10.7.1瓦斯隧道施工应按照审批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10.7.2瓦斯隧道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设施、车辆及照明系统。  6.10.7.3施工现场应配置瓦斯检测仪,掌子面瓦斯浓度超标时不得施工。  6.10.8通信信息管理  6.10.8.1隧道内应保持通信畅通,与洞外的应急联络应快捷有效。  6.10.8.2长大隧道施工应配备远程监控系统。  6.10.8.3项目经理部宜对作业人员进行定位信息管理。  6.11路基工程  6.11.1边坡施工  6.11.1.1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设置风险源告知牌等。  6.11.1.2高边坡施工应自上而下,多级边坡不得同时立体交叉作业。  6.11.1.3挡土墙施工应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排水设施应完善。  6.11.2路基施工  6.11.2.1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应按审批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爆破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  6.11.2.2高填深挖路基施工作业应符合安全规定。施工便道应符合相关规定,危险路段防护措施应到位、警示标识应正确、齐全。  6.11.2.3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编号统一,休工时应摆放有序。  6.11.2.4项目经理部应对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制定交通保畅方案。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隔离或防护等临时设施,应摆放有效的交通疏导、限速、照明、安全警示等标志。  6.12路面工程  6.12.1施工区域应实行交通导改。  6.12.2工程施工车辆不得违规载人。  6.12.3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等设备夜间停放应有反光警示装置。  6.12.4摊铺施工期应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6.13施工船舶及临时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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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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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占小跳、张工、程吴、王立强、孙国庆、何龙军、蔡靖、张世宇、孟俊芳、张斌、张峰、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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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通用要求6专业要求6.1 安全生产条件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3 安全技术管理6.4 安全管理档案6.5 安全专项活动6.6 施工现场布设6.7 安全防护6.8 施工作业6.9 桥梁工程6.10 隧道工程6.11 路基工程6.12 路面工程6.13 施工船舶及临时电缆6.14 码头工程或通航建筑物6.15 航道工程6.16 船舶调遣与避风参考文献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作者:编者: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页数:12

定价:¥20.0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04-01

ISBN:978151142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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