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金融监管不是中央银行的固有职能,中央银行在逐渐从商业银行分离出来的过程中,不断接受政府的授权,最终金融监管才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18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主要行使的是货币发行的监督管理权,随后,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频发,各国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也逐步加强,并变革监管手段,比如采用利率来调节信用等。但是总体上,处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西方各国,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时紧时松,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20世纪30年代,大范围的经济危机席卷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此后,各国中央银行普遍认识到,金融企业与一般的经济组织有别,其经营活动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中央银行必须严格监管金融业的活动,以此确保币值稳定、经济增长。此时,西方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才真正得以建立并初步完善。但是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变革,特别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浪潮的兴起,各国中央银行早期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制度日益滞后于金融发展的步伐。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逐渐突出,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经济陷入滞胀的怪圈,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人们开始反思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的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弊端,一些国家相继剥离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改由另设的专门机构行使,以加强金融监管。如英国、日本、韩国等,分别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被局限于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然而,美国依然将金融监管职能保留在美联储并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强化。中央银行是否能够身兼两职,同时履行金融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职能?支持方和反对方对此进行了充分论证。赞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论点主要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其依据为:(1)中央银行如果更多地从维护银行系统的安全性角度考虑货币政策的操作,无意中忽略其他金融机构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势必使得货币政策的实施偏离既定的目标。(2)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皆要求决策者全力以赴,监管者工作范围愈专一其监管效率便愈高,中央银行兼顾两者难免顾此失彼,导致效率低下。(3)金融监管目的在于防范和杜绝导致金融破产、系统动荡和危机蔓延的根源和因素,然而金融机构的破产在所难免。一旦发生监管失灵,人们可能归咎于中央银行,使得中央银行在承担监管失灵的责任时,声誉受损,而这将影响其进行货币政策操作时的公信力。独立的中央银行必须在提升信誉、增加可信度和公众认同感与金融监管之间作出取舍。(4)从政治角度分析,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还可以防止中央银行过于“威权”,免得中央银行在原独立性地位的基础上权力过大,因而有必要分离金融监管职能以削弱其影响力。
内容简介
本书以金融学、法学的有关理论和金融法为基础,将金融知识、法学知识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内容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共分5篇:金融法总论、金融机构法、金融市场业务法、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按照上述结构,编者将国内金融法与涉外金融法融为一体,避免单独设立涉外金融法,造成逻辑的割裂。以通说为基础,另列出新观点供读者参考、研究,理论概念与法律概念不一致的,以法律概念为主。同时,本书充分吸纳了第一的研究成果,反映了第一立法。
作者简介
陶广峰,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中国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从事经济法学、金融法学、侵权行为法学、比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的主要学术著作与教材有:《构建与创新:经济法哲学研究》《金融法》《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合著)、《经济法学》《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法》《经济法原理》《比较侵权行为法》《法理学》等。主编《金融财税法律评论》(年刊)、《经济法前沿文库》(已出版12种)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计3项)等项目二十余项。曾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教师”,并授予“园丁奖”称号。
目录
第一篇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 金融法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金融范畴概述
第二节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三节金融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四节金融法的渊源、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第一节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第二节中国金融体制
第三节中国金融立法
第二篇 金融机构法
第三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概述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范围
第五节违反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六章 保险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保险机构概述
第二节保险公司
第三节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
第七章 证券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节证券公司
第四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五节证券服务机构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其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信用合作机构法律制度
第三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信托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节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第七节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节融资担保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节外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三篇 金融市场业务法
第九章 货币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货币市场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票据市场法律制度
第三节银行间债券市场法律制度
第四节同业拆借市场法律制度
第十章 外汇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汇市场概述
第二节外汇市场主体制度
第三节外汇市场交易制度
第十一章 信贷法律制度
第一节存款法律制度
第二节贷款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法概述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三节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结算规则
第十三章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金融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抵押
第四节质押
第五节银行的对外担保
第十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第一节信托概述
第二节信托行为
第三节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公益信托
第五节家族信托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第一节融资租赁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融资租赁立法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险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概述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十七章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股票市场法律制度
第三节债券市场法律制度
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五节金融衍生工具法律制度
第四篇 金融调控法
第十八章 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货币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反洗钱法律制度
第五节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第一节货币政策概述
第二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
第三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第五篇 金融监管法
第二十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金融监管法的发展
第二节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权限
第三节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节金融监管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中央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二十二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银行业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节银行业监管协调制度
第四节银行业监管机构制度
第五节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六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章 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保险业监管概述
第二节保险业监管体制
第三节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
第四节保险业自律
第五节违反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章 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监管概述
第二节证券监管体制
第三节违反证券业监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章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网络借贷监管制度
第三节股权众筹监管制度
第四节互联网支付监管制度
第五节其他互联网金融形式监管制度
第二十六章 涉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第三节外资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监管制度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