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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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权实质上是介于起诉权与不起诉权之间的一种“待诉权”,是检察机关对其享有的起诉权的暂时搁置。因此,附条件不起诉所产生的选择性法律后果是检察机关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是考验期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特定义务,并且无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附条件不起诉还会产生追诉时效中止、变更强制措施、被害人的救济机制等必然后果。下面将详加阐述。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必然后果(一)追诉时效中止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将其享有的起诉权附条件地暂时搁置,将是否起诉的主动权交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掌握。在考验期内,追诉时效中止,即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一旦人民检察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期限继续计算。
(二)强制措施的变更
附条件不起诉是通过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放在社会中改造来实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避免“交叉感染”的目的。因此,在人民检察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至于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只能是取保候审,理由在于以下三点:一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同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而遵守上述规定会令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无法履行考验期内的特定义务,这也就决定了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不可能。二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在同一诉讼阶段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得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而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考验期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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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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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的研究得到丹麦人权研究中心的资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共分四部分,内容包括附条件不起诉立法建议稿及论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问题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研究,部分检察机关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给供专业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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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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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的研究得到丹麦人权研究中心的资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共分四部分,内容包括附条件不起诉立法建议稿及论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问题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研究,部分检察机关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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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部分 附条件不起诉立法建议稿及论证附条件不起诉立法建议稿附:立法建议稿英文版附条件不起诉立法建议稿及其论证附:立法建议稿论证英文版第二部分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问题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思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立法中的若干问题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的界定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义务论纲附条件不起诉之“条件”研究附条件不起诉的义务论附条件不起诉书的几个问题论附条件不起诉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构建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附条件不起诉法律后果研究第三部分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理基础探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我国附条件不起诉之理论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刑事司法权配置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检察实务中的构建附条件不起诉之三种立法路径评析附条件不起诉对精神病人实施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问题研究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思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以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经验为借鉴人民监督员监督附条件不起诉思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探索与制度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附条件不起诉五则案例第四部分 部分检察机关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试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规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则(试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规则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
封面
书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作者:张智辉
页数:384
定价:¥35.0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6-01
ISBN:9787510205415
PDF电子书大小:100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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