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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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 三是作为日常现实生活层面的正义。由于制度是在与现实社会的妥协中生成的,加之制度也不可能囊括人们生活的所有细节,因此,作为制度正义的实现就与日常现实生活的操作层面存在一定距离。现实中许多制度存在着被规避的现象,就是这种差距过大所致。因此,正义问题远不是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的问题。 从法理学视角研究得出的正义、自由、安全、秩序和犯罪控制这些法律价值,其实应当是少年司法价值的上位概念,也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价值的上位概念。目前,社会在对青少年、青春期这一人生阶段的过渡性、易受侵害性和易塑性的认识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反映到国际人权公约的理念和条款,触法少年的特殊需要是其关注的核心,少年触法者的处遇应当与成人刑罚相区别。也即是说,少年司法系统应当满足少年触法者特殊需要的系统,关爱和回归价值贯穿少年司法制度及其程序整个过程。 (2)关爱和治疗是少年司法模式的内在价值。少年司法其实反映的是社会问题,并不存在“天生”犯罪少年,而是社会因素使然。严罚思想下的少年司法模式是一种微缩版的刑事司法,其只是力图通过国家暴力快速修复社会秩序、吓阻少年违法。但其效果多有实证研究数据验证了这一思想的失败。少年司法模式的内在价值就在于关爱和回归,因为进入少年司法程序的少年被视为“迷途的羔羊”“生病的孩子”,通过检察院、法院这一公权力机关的介入,协调公权力机关和社会组织,帮助非行少年摆脱困境,完成社会化的过程。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上升到社会发展和民族素质提高层面,正是基于对传统刑事司法的反思,关爱和回归价值成为建构未来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石。少年家庭问题、就业问题、身心发展问题等诸多问题不可能单纯依靠传统的刑事司法途径来解决,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系统的参与、合作才有可能实现关爱和治疗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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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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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犯罪学角度出发, 梳理出少年司法和刑事司法二元分立过程以及古典学派、实证学派的学者们在此过程中的理论贡献。在此基础上, 本书明确提出少年司法分立论的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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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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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世,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河南省汝州市人,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河南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主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3项,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侯东亮,男,1974年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程序原理、刑事证据法学。主持完成理论课题1项,出版专著2部,先后在《法学杂志》、《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刊物上刊载论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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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章 导论一、研究意义二、研究方法三、创新之处第二章 社会·司法模式的提出一、中国少年司法现实困境二、少年司法分立论三、“社会一条龙”实践运行四、“政法一条龙”实践运行五、中国少年司法权利保障模式的完善路径第三章 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和未来一、社会调查制度功能:程序分流二、社会调查理论启示:“以法院为中心”和“以检察为中心”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样态四、社会调查制度的意义第四章 心理学技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运用一、未成年人案件中应用心理技术概述二、未成年人案件中常用共性技术分析三、心理学技术在未成年人个案中的呈现与分析四、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心理咨询遵守的原则第五章 “以检察为中心”的少年司法制度一、“以检察为中心”少年司法制度产生的必要性二、大数据和“以检察为中心”三、“以检察为中心”的制度建构第六章 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研究一、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二、重新审视少年司法基础理论三、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的展开四、专业化的观护基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出路第七章 附条件不起诉审查庭的模式与未来一、附条件不起诉审查庭模式的提出二、表象和根源:在是否侵蚀审判权和少年司法专业化之间三、需要明确的前提:滥用附条件不起诉是伪命题四、域外的经验和线索五、附条件不起诉审查庭的未来第八章 观护制度的精神内涵和实践经验一、发展中的观护制度二、观护制度在中国的实践三、观护制度的未来第九章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一、案例引入和问题分析二、理论视角和路径建构三、“以检察为中心”和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四、结语参考文献
封面
书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司法模式研究
作者:王耀世,侯东亮著
页数:227
定价:¥20.0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12-01
ISBN:9787510215483
PDF电子书大小:60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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