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我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与各位检察官,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正义从未缺席。我感激在座的各位对我的帮助,你们辛苦啦!为了我的案件,你们日理万机,到处找证据想办法,了解我的诉求,我给你们鞠个躬。”这是张某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上说的一番话。他用最朴素的语言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在场人员无不为之动容。我们作为办案人,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人民群众满意就是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最高评价。 回顾办理这起案件,我们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要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因此,影响人民群众最基本利益的工伤类行政案件,是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关注的重点。对这一类案件,我们必须认真践行检察官职责,在办案过程中要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地使用法律规则,公正司法。张某的案件,其要求认定工伤有一定事实依据,诉求合理合法。然而自张某2008年申请认定工伤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历经近十多年的程序空转,仍未能解决其要求认定工伤的诉求。我们审查认为,鹤岗市政府行政复议调解终结了张某工伤认定程序,影响了张某认定工伤的权利,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法院以行政复议调解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范围为由不予立案存在不当。且张某在行政复议调解中获得赔偿的数额,仅仅能够支付其医疗费用,远远低于其应当获得的工伤赔偿,显失公平。但是,由于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实其未超过起诉期限,无法支持其监督申请。而张某认定工伤问题已无其他救济途径,仅拘泥于就案办案,会导致案结事不了,辜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如果对该案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帮助张某认定工伤,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符合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正确指引下,最终解决了张某认定工伤的核心诉求。张军检察长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案件办理是否公正,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关系到其一辈子的生活质量。群众的合法诉求如果得不到解决,就容易转化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因此作为人民的检察官,只有竭尽全力化解民众诉求才能无愧良心和责任。作为法律的监督者,我们要始终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要切实的用好手里的检察权,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责,做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二是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具有攻坚克难的勇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一项难度特别大的工作,想要克服困难,最终完成争议化解,必须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第一,要取得申请人的信任特别难。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绝大多数是经过了一审、二审,甚至多次审理,想要化解行政争议谈何容易!张某的案件从起诉到申诉,已经10多年,他对公正的期盼、渴望已经变成失望甚至绝望。张某在威海打工,办案组多次电话沟通,张某都对检察机关的化解工作极其不理解、不信任,经常不接听电话,有时候电话关机十几天,导致化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做通张某的思想工作,同时考虑到减轻其经济负担,办案组决定到威海与张某面对面沟通交流,释法说理,打消其疑虑。办案组到达威海后,给张某打电话,告诉他我们来了解他案件的情况,问他家在哪里我们过去。张某接到电话很吃惊,说你们真来了。见面后张某说:“没想到你们亲自来了,不管我这个案子什么结果,你们能这么远来,我就很知足了。”我们向张某介绍了案件实质性化解争议工作的方向和进展,进行全面的释法说理,帮助其解心结,消怨恨,解决了张某不信任检察机关的难题。第二,要行政机关和第三人接受检察机关的化解意见特别难。张某的案件,我们沟通后行政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撤销复议调解的意见,而且由于煤矿经营主体变更,新的法人也不同意化解。如果面对困难退缩,任何一个问题都会导致化解工作失败。我们充分发挥了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省、市两级院领导之间、办案人之间,多层次、多次对案情及下步工作反复沟通研究,同时省院及时向高检院七厅领导进行了汇报和请示,获得了工作指导和支持。鹤岗市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深入办案一线,多次与分管副市长、行政机关和煤炭协会领导交流沟通,争取工作支持。我们迎难而上,将本案列为全省挂牌案件,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确了化解思路,成立了省、市两级院联合化解办案组,采取省院统一指挥、市院领导包案的方式,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在三级检察院共同努力下,问题逐一得以解决,最终成功化解了该案。今后我们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要以该案为标准,不惧困难,继续把“过期之诉”等符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条件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一律开展化解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应化解尽化解”,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要发挥检察工作的智慧。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一方面要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办理每一件行政案件,都要充分发挥检察智慧,追求人民群众满意、行政机关认可的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在张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我们积极担当,双向沟通,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取得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化解意见的认可,我们换位思考,了解到政府顾虑撤销行政复议调解后引发矛盾的问题,主动分忧,与张某多次沟通,平息张某的不满情绪。张某表示其根本诉求是认定工伤,保证认定工伤后不再就其他问题再上访;我们适时向地方党委报告化解工作,向地方政府介绍高检院行政争议化解专项活动文件精神,提出了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来化解争议。2020年8月18日,鹤岗市检察院向鹤岗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指出其所作出的《行政复议调解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建议鹤岗市人民政府撤销。8月21日,鹤岗市政府决定撤销该调解书,并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0月22日,鹤岗市人社部门作出决定,认定张某为工伤,最终张某经法院民事调解后获得了工伤赔偿,历时12年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彻底解决。该案运用检察建议刚柔并济的特点,一方面纠正了行政机关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又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建议。既保证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又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真正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通过办理这个案件,我们意识到要认真学习领会好高检院文件精神,勤于思考,活学活用,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智慧,办理的案件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要把办案工作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同群众心对心交流,就能了解到真实情况,找对问题症结,解决问题也会变得容易了。
内容简介
自2018年很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以来,行政检察快速发展,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和广大行政检察人员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履职尽责,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件,为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宝贵样本。很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承办了“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公开评选等多个环节,评选出“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及“2020年度行政检察很好案例”,本书将评选出的10件典型案例及20件很好案例汇总成书,增加了办案人心得体会和专家点评,多方位对案例进行了解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目录
杨春雷在“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的致辞
马怀德在“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的致辞
蒋庆哲在“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的致辞
夏文斌在“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闭幕式上的总结致辞
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王某凤等45人与北京市某区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和行政赔偿检察监督系列案
胡某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不动产权证书行政抗诉案
魏某等19人与山西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抗诉案
某村某组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和冯某土地行政登记行政抗诉案
张某与黑龙江省某市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调解检察监督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与区房管局房屋补偿安置纠纷制发检察建议案
姚某与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王某等54人与山东省某镇政府征收补偿安置行政裁判执行检察监督案
湖北省某市某家具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李某与陕西省某市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2020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行政抗诉案
许某与辽宁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抗诉案
李某等3人与吉林省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强制拆迁检察监督案
张某与上海市某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复议行政抗诉案
丁某与江苏省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许可检察监督案
宋某与浙江省某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检察监督案
蔡某与安徽省某市某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行政抗诉案
福建省某市交通警察支队与卢某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行政抗诉案
江西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水厂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韩某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
方某与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行政处罚行政抗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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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相关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