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特色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二)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第十二条第二款”。
内容简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第十二条第二款”。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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