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商事法律环境探究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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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民商法领域,反映出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的法律理念,成文法对合同规制的核心在于禁止欺诈、误导、错误表述和没有良知,公平法律环境中应当含有对弱者提供特殊保护的理念,公平概念中的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要求对合同弱势一方当事人予以更多保护;成文法、判例法和衡平法共同规制着澳大利亚商事环境,成文法中的规则以判例予以支撑,规则细节界定往往在判例中,订立规则或界定规则的首个判例更有意义,衡平法是理性良知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澳大利亚法律制度背景中,事实更重要,事实产生依内心需要去寻找法律的真正愿望,法律是人的理性需要,无论其是否已经明示、都客观存在,似乎保持人性和理性,比制定法律更重要;简单便捷、直接实用,以及法制传统的绵长和稳定,也是澳大利亚商事法律环境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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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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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春丽,女,1963年11月生,1981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1985年毕业,获学士学位。法律本科毕业后投入专业法律实际工作,在天津司法部门做法律实务。1987年考取南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法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培养计划中的各门课程,获南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1992年从中国政法大学通过硕士学位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证书。1994年至今,在天津大学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教授过多门课程,参与主编国际经济法和民商法教材。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亚太研究所做访问学者期间,对澳大利亚民商法律制度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出版专著 《中澳商法若干问题比较研究》,发表多篇相关主题的论文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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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章合同法**节合同形式和内容一、合同与营商环境二、合同的多种形式三、合同的契据形式四、推演缔约意愿五、提供政府服务六、广告缔约意愿的推演七、不以愿意缔约为假设前提的适度推演第二节缔约要素一、缔约及事实上的合同二、要约与要约邀请三、自动售货机四、招投标五、要约的定向与不定向六、依规则判定承诺七、要约的撤销与终止八、对价及约因九、合同对价的审查十、债权人免债承诺十一、信守承诺原则与公平原则十二、合同缔约能力第三节守信与合约一、各种合同错误二、弥补合约错误三、格式合同四、合同的合法性要求五、合同与贸易限制第四节合同内容与履约一、合同内容的解定二、实质性重要条款与非重要条款三、默示条款四、不确定条款、无意义条款、歧义条款五、免责条款六、合同当事人的契约身份与合约契合性原则第五节合同终结与合同责任一、终结合同的原因二、解约协议与放弃合同三、无过错方的解约权四、合同终止五、履约不能与解除合同六、违约救济七、精神损失赔偿规则的变化八、合理计算赔偿金额九、固定和非固定违约赔偿额十、时效抗辩十一、返还和合理支付第二章财产法**节财产的范畴第二节所有权人的身份性和持有人的财产性第三节土地与土地附着物第四节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土地或持有土地第五节普通法和衡平法共同的调整与规制第六节地主身份登记制度一、土地地主身份登记的目的二、土地地主身份登记的原则第七节地产所有权关系存在的证明一、地产的良好根基二、地产的非良好根基三、地产产权契据的一般性登记与专门的地产权益国家登记制度四、原住民地产权第八节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不动产转让是一个专业的程序过程二、动产所有权转让方式有多样性第九节继承第十节承租权一、租赁协议和授权许可租赁证明二、普通法上的非正式租赁三、租赁的内容四、居所租赁合同和非居所租赁合同五、更新和翻修租赁合同标的六、噪音和隐私七、租赁合同的内容八、租约终止和租赁结束九、居住租赁纠纷解决十、终结非居住租赁关系第三章澳大利亚程序法与其他公法法律制度**节法院一、审判管辖权二、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三、质询和巡视员制度四、上诉审第二节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一、成文法二、前例的判决理由成为判例法第三节法律程序一、诉讼程序二、非诉讼纠纷解决第四节澳大利亚宪法一、澳大利亚宪法源于英国二、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三、1986年澳大利亚法第五节成文法解释一、成文法解释与法官造法二、成文法解释方式第六节生意和业务领域的犯罪一、犯罪二、对抗式刑事诉讼程序三、刑罚的目的四、犯罪主体五、偷盗、贪污、侵吞、造假和欺骗参考文献后记
封面
书名:澳大利亚商事法律环境探究
作者:薛春丽
页数:308
定价:¥68.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12-01
ISBN:9787519737962
PDF电子书大小:149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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