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省级地方立法:以省例为中心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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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清代现存省例为中心,研究清代省级地方立法。清代省级地方立法突出表现为“省例”。省例是由清代各直省*权力机关(主要指督抚)针对本省事务,通过一定形式、遵循特定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长期以来,学界对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中央立法研究较多,而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则明显不足。本书对于进一步理解大一统国家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入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面向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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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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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清代现存省例为中心,研究清代省级地方立法。清代省级地方立法突出表现为“省例”。省例是由清代各直省很高权力机关(主要指督抚)针对本省事务,通过一定形式、遵循特定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长期以来,学界对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中央立法研究较多,而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则明显不足。本书对于进一步理解大一统国家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入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面向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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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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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8年),现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发表中英文论文近二十篇、出版著作三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人事部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等。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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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 研究意义及价值  二 学界研究成果综述  三 研究材料之准备  四 本研究基本内容  五 研究方法**章 清代主要省例之介绍  一 江苏省  二 浙江省  三 福建省  四 山东省  五 广东省  六 湖南省  七 河南省  八 四川省  九 江西省  十 直隶省  十一 山西省  十二 安徽省  十三 陕西省第二章 清代地方立法综论——以省例为中心  **节 清代省例概论    一 省例的含义    二 省例的性质    三 省例的产生    四 省例的刊刻时间  第二节 清代地方的条例刊刻制度    一 清代条例刊刻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 刊刻条例的机构    三 刊刻条例的费用  第三节 清代省例的汇编    一 清代省例的汇编    二 清代省例汇编的形式    三 清代省例汇编的体例  第四节 现代视野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一 清代地方立法概论    二 清代地方立法之权限范围    三 清代地方立法的特点  第五节 中央大一统下的清代地方立法    一 实施性规则对中央法的再创造    二 补充性规则对中央法的救济    三 变通性规则对中央法的发展第三章 省例的个案研究——以《治浙成规》为中心  **节 《治浙成规》概述  第二节 《治浙成规》的性质及“成规”的性质    一 “成规”的性质    二 《治浙成规》的刊发及其性质  第三节 清代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一 重述性规则    二 实施性规则    三 补充性规则    四 变通性规则  第四节 影响清代地方立法的各种因素    一 中央立法的影响    二 外省地方立法的影响    三 本省经济、文化、风俗、地理等特点的影响  小结第四章 清代的赃物“善意取得”——以当赃取赎为例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各省的地方立法  三 地方立法活动过程之分析  四 余论第五章 “通行”考论  **节 清代法律渊源概论    一 律    二 例    三 通行    四 成案  第二节 “通行”考论    一 通行的含义    二 通行的性质    三 通行的形成及效力    四 通行的产生及刊发    五 通行的渊源、内容及作用    六 小结结语附录一 清代则例、省例目录初编  一 宫中  二 宗人府  三 内务府  四 内阁  五 吏部  六 户部  七 礼部  八 兵部  九 刑部  十 工部  十一 六部  十二 理藩院  十三 都察院  十四 太常寺  十五 光禄寺  十六 国子监  十七 各部院  十八 省例附录二 《治浙成规》内容摘要附录三 清代山东、江苏等省省例对各级地方官员回籍路费支给的规定主要参考资料后记

封面

清代省级地方立法:以省例为中心

书名:清代省级地方立法:以省例为中心

作者:胡震

页数:228

定价:¥78.0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03-01

ISBN:9787520151238

PDF电子书大小:147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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