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北京奇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企业主体借助行业特性及自身战略等因素得以生长,在造就了众多行业巨头的同时,垄断行为的调查也随之而来,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在面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时,应当积极履行自身所应当履行的义务,正确对待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消除或降低涉嫌垄断行为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互联网企业应当对自身开展反垄断合规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反垄断合规评估,若存在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经申报而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等情形,及时主动地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在行为尚未被发现之前就主动报告或揭发检举违法、违规行为,以期达到责任的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对于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以注意对宽大制度的适用,即通过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自首,报告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并提供重要证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处罚的制度。
在面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时,经营者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积极履行协助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不从事任何阻碍调查,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材料、信息的行为。经营者可以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作出承诺,在固定的期限内纠正自身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并提出中止调查的书面申请。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接受承诺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以争取获得终止调查的最优结果。
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而言,建议聘请反垄断领域专家或律师,对企业反垄断合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
……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精心选取的全国性的司法判例,对互联网企业相关的各类法律纠纷进行分类和整理,以期为互联网企业的法律纠纷解决与合规制度建设提供有效建议。本书选取的案例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涉互联网典型案例、互联网典型案例等,力求所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与指导性。通过精炼出案例中的关键词,对基本案情的概括以及法院裁判观点的整理,进而对法院的裁判思路作出分析,最终为互联网企业在面临相关法律纠纷时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风险提示与处理意见,同时选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以确保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
作者简介
胡栋,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宁波法治督察员,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宁波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委员,鄞州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擅长互联网等智能新经济领域、与公司相关领域和投融资领域的法律业务,曾为阿里巴巴、抖音等互联网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能为网络平台、APP、AI等的开发、运营、框架搭建、投融资等,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目录
第一部分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基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捆绑交易问题
在网站强行弹出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通知—删除”规则的合法适用
诋毁商誉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安装插件改变程序功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恶意破坏“用户粘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恶意劫持流量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
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
专利主题名称限定作用的相关规则
“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侵权领域的适用
软件与机器的捆绑销售行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有声读物基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则构建
企业网站的著作权保护
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边界认定
“洗稿”行为的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教学课程的汇编作品认定
仿冒驰名商标的混淆结果应在商标法范围处理
受让在先域名对后注册的相同商标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