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税法》是一本较理想的高职高专税法教材。税法这门课程现已成为会计专业核心的专业课,也是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主要专业课。随着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税收调控经济的威力日益增强,依法治税也就顺理成章。为了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我们特组织相关院校专任教师编写了《税法》一书。在《税法》编写过程中,我们在保留税法条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在体例上做了很大调整,结合高职高专教学特点,在内容上作出相应取舍。同时,《税法》也可作为企业财会人员和广大公民了解和掌握税法知识的重要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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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四)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亦称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税收的形式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可概括为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1)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无偿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2)税收的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方式,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纳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其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税收的固定性对国家和纳税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可靠,可以防止国家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滥用征税权力;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选择合理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等,降低经营成本。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本书特色
《税法》:应用型会计类专业“十一五”规划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较理想的高职高专税法教材。同时,本书也可作为企业财会人员和广大公民了解和掌握税法知识的重要读物。
全书共分十六章,内容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印花税和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税务代理。
目录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与实施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