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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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以价值论为理论基础,以体系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剖析了刑法价值的含义,构建了刑法的价值体系,提出了刑法的价值取向。《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认为,在多元的刑法价值中,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是刑法*基本的价值。《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分析了作为刑法价值的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的内涵,论证了秩序是刑法的基础价值、自由是刑法的核心价值、效率是刑法的功用价值、正义是刑法的终极性价值,探讨了刑法实现秩序、自由、效率与正义价值的主要方式与方法。《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认为,刑法的各项价值既有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一面,也有相互冲突、相互掣肘的一面。《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基于对秩序、自由、效率与正义在刑法价值体系中的作用、地位与层阶的认识,提出自由秩序、平等地对待自由、公平地实现效率三项刑法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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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刑法的稳定性也决定着刑法的指引功能。刑法要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适时地予以变化与修订,然而,朝令夕改却既不利于维护刑法的权威,也不利于促使人们形成明确而稳定的刑法认识与观念。刑法的相对稳定性对于其发挥指引功能是必要的。最后,刑法不仅应当是明确而稳定的,而且应当是在法治语境中创制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法律被普遍地遵守;其二是被普遍遵守的法律应当是良法。近现代,西方社会把法治和民主政治与权力分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当公民让渡而成的国家权力与法律相联系时,国家的权力才能受到制约,公民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并免受政府当权者的侵害。民主政治宣扬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只有代表人民的代议机关,才有权力创制剥夺或限制人民权利的法律。刑法应当由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立法机关制定,这样才会尽可能的反映广大民众的意志,保护其利益。如果刑法是由少数人或仅代表少数人意志与利益的机构创制的,那么即便刑法是明确而稳定的,这种刑法往往也不足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因为一个明确而稳定的刑法“完全可能是专横与无理的产物。为了防止这种危险的出现,人们才要求由具有最大代表性的机关制定刑事法律。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想充分发挥罪刑法定原则保障公民自由的作用,必须有一个民主的政体,有一个能够通过辩论来确定应对哪些行为进行处罚的议会”②。刑法的立法机关,应当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按照民主的程序、方式创制刑法,只有如此,其创制的刑法才能被最广泛的民众所认可、所接受、所遵守,才真正的具有权威性,才能称之为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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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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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价值问题是刑法理论的根基。树立何种刑法观念?创制什么样态的刑法?如何解释刑法?怎样适用刑法?……
本书以价值论为理论基础,以体系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剖析了刑法价值的含义,构建了刑法的价值体系,提出了刑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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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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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价值论为理论基础,以体系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剖析了刑法价值的含义,构建了刑法的价值体系,提出了刑法的价值取向。
本书认为,在多元的刑法价值中,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是刑法*基本的价值。本书分析了作为刑法价值的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的内涵,论证了秩序是刑法的基础价值、自由是刑法的核心价值、效率是刑法的功用价值、正义是刑法的终极性价值,探讨了刑法实现秩序、自由、效率与正义价值的主要方式与方法。
本书认为,刑法的各项价值既有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一面,也有相互冲突、相互掣肘的一面。本书基于对秩序、自由、效率与正义在刑法价值体系中的作用、地位与层阶的认识,提出自由秩序、平等地对待自由、公平地实现效率三项刑法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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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价值与法律价值 一、价值 二、法律价值第二章 刑法价值及其体系 一、刑法价值 二、基本刑法价值的选择 三、刑法价值的体系第三章 刑法的基础价值——秩序 一、作为刑法价值的秩序 二、秩序是刑法的基础价值 三、刑法秩序价值的实现第四章 刑法的核心价值——自由 一、作为刑法价值的自由 二、自由是刑法的核心价值 三、刑法自由价值的实现

封面

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

书名:刑法的价值体系及其取向

作者:李宝忠

页数:172

定价:¥26.0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7-01

ISBN:9787010089768

PDF电子书大小:34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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