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第2辑中国哲学史大纲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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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二、所谓“法家”的人物及其书(一)管仲与《管子》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书大概是前三世纪的人假造的,其后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说详**篇)。但此书有许多议论可作前三世纪史料的参考。(二)申不害与《申子》申不害曾作韩昭侯的国相。昭侯在位当西历前三五八至三三三年。大概申不害在当时是一个大政治家。(《韩非子》屡称申子。《荀子·解蔽》篇也说:“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由势谓之,道尽便矣。”)《韩非子·定法》篇说:“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又说:“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顾千里校疑当作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依此看来,申不害虽是一个有手段(所谓术也)的政治家,却不是主张法治主义的人。今申子书已不传了。诸书所引佚文,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置法而不变”等语,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三)商鞅与《商君书》卫人公孙鞅于西历前三六一年入秦,见孝公,劝他变法。孝公用他的话,定变法之令,“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史记》云:“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与此互相印证)。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篇)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提倡武力(《史记》所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是也)。这种政策功效极大,秦国渐渐富强,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公孙鞅后封列侯,号商君,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车裂之刑而死(西历前三三八年)。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国。故他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篇)又“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新序)这不过是注重刑赏的政策,与法理学没有关系。今世所传《商君书》二十四篇(《汉书》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如《徕民》篇说:“自魏襄以来,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魏襄王死在西历前二九六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谥法呢?《徕民》篇又称“长平之胜”,此事在前二八O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书中又屡称秦王。秦称王在商君死后十余年。此皆可证《商君书》是假书。商君是一个实行的政治家,没有法理学的书。以上三种都是假书,况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法家”。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产、申不害、商君——都是实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学家,故不该称为“法家”。但申不害与商君同时,皆当前四世纪的中叶。他们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发生一种思想上的影响。有了他们那种用刑罚的政治,方才有学理的“法家”。正如先有农业,方才有农学;先有文法,方才有文法学;先有种种美术品,方才有美学。这是一定的道理。如今且说那些学理的“法家”和他们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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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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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大学以上文化读者在传统中国,经学凌驾于所有的学术之下,而胡适的这部中国哲学史,将其当成独立学科,将经学与之剥离开,因此冯友兰说“在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近代化工作中,胡适创始之功,是不可埋没的”。中国哲学史的近代化,其实也就是学术转型,由经学范型转向西学范例,由此可见胡适的创始之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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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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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国,经学凌驾于所有的学术之下,而胡适的这部中国哲学史,将其当成独立学科,将经学与之剥离开,因此冯友兰说“在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近代化工作中,胡适创始之功,是不可埋没的”。中国哲学史的近代化,其实也就是学术转型,由经学范型转向西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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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再版自序凡例**篇 导言第二篇 中国哲学发生的时代**章 中国哲学结胎的时代第二章 那时代的思潮(诗人时代)第三篇 老子第四篇 孔子**章 孔子略传第二章 孔子的时代第三章 《易》第四章 正名主义第五章 一以贯之第五篇 孔门弟子第六篇 墨子**章 墨子略传第二章 墨子的哲学方法第三章 三表法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第七篇 杨朱第八篇 别墨**章 墨辩与别墨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第三章 论辩第四章 惠施第五章 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第六章 墨学结论第九篇 庄子**章 庄子时代的生物进化论第二章 庄子的名学与人生哲学第十篇 荀子以前的儒家**章 《大学》与《中庸》第二章 孟子第十一篇 荀子**章 荀子第二章 天与性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第十二篇 古代哲学的终局

封面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第2辑中国哲学史大纲

书名: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第2辑中国哲学史大纲

作者:胡适

页数:372

定价:¥40.0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1-10-01

ISBN:9787100085328

PDF电子书大小:95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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