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教程-第三版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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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教程(第3版)》内容简介:之所以将这套系列教材冠名为“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是因为这套教材以现代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注重吸收当代刑事法学发展的*新研究成果,并且不再像以往的刑事法学教材那样只关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而是本着“刑事一体化”之精神,覆盖大部分刑事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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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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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与相关范畴的界限(一)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的区别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理论上曾存在“法律说”与“事实说”的根本对立,其分歧在于犯罪构成究竟是事实要件的法律规定(类型)还是符合某一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事实本身。我们认为,犯罪构成作为法律对各种犯罪成立所需要件的有机整体而作的规定,和与犯罪构成这种法律规定相符合的犯罪事实,是既有联系但又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两者的联系在于:(1)从犯罪学的角度看,犯罪构成的实现过程,是犯罪主体对犯罪事实的活生生的展现过程。换句话说,犯罪主体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使其自身进入刑事制裁的调整对象范围,这种调整的根据,就在于犯罪主体的行为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个(或几个)犯罪构成的各种具体事实。(2)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来说,刑事诉讼的最具决定性的工作一一定罪,就是将发生了的犯罪行为中的各种事实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相对照,或者说是寻找与犯罪行为相符合的犯罪构成的活动。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尚未确定的时候,是不能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但毋庸置疑的是,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总是给司法人员一个“类型化”的指导——每一个犯罪构成,即是一个类型化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是各式各样的故意杀人犯罪的类型化,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是各种盗窃犯罪的类型化。司法人员正是在头脑中存在这些类型化的犯罪,才在这一前提下将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相对照。没有这样的类型化指导,司法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很难想象的。(3)从犯罪构成理论和刑事立法的角度来说,犯罪构成是对犯罪行为及其事实抽象的结果。犯罪构成在个别的规范中总是具体的,但相对于具体犯罪事实来说,犯罪构成又具有抽象性,它是对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个体(由生动的犯罪事实表现出来)本质的抽象的结果;无论什么犯罪,其构成都由法律加以规定,规定的内容即是构成要件,而这些构成要件实际上是立法者在对各种犯罪行为的现象实体进行分析、筛选的基础上予以确定而上升至法律之中的。犯罪构成与犯罪事实的密切关系,恰恰说明了两者应当相互区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论是视犯罪构成仅为事实而否定它是法律规定的观点,还是主张犯罪构成既是法律规定又是事实本身的观点,都是忽视犯罪构成与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区别(相应的也就谈不上什么联系)的错误观点。(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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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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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将这套系列教材冠名为“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是因为这套教材以现代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注重吸收当代刑事法学发展的*新研究成果,并且不再像以往的刑事法学教材那样只关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而是本着“刑事一体化”之精神,覆盖大部分刑事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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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编 刑法总论 **章 刑法学和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客体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形态 第十二章 一罪与数罪形态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封面

刑法新教程-第三版

书名:刑法新教程-第三版

作者:赵秉志

页数:761

定价:¥58.0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11-01

ISBN:9787300112251

PDF电子书大小:152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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