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与大学公共性的实现:中国大学的公共性研究

节选

[

nbsp; 要
    大学具有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职
能,大学的这些职能对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
作用;这种积极作用就是大学的公益性。在现
代社会,受教育权已成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
分;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公正
性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对大学的公
共财政资助也要求大学必须对社会负责。这些
因素构成了大学的公共性。政府干预大学的合
法性基于大学的公共性,随着大学公共性程度
的提升,大学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政府
对大学的干预也越来越多。
    在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大学
的边界是不同的;政府干预的机制、方式也各
不相同,其干预的有效性也各不一样。
    宪政政府干预大学止于教育自由、学术自
由与大学自治,其干预的目的是提供并保障教
育与科研经费的合法、正当、有效使用,维护
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质量与学生受教育权利以
及学术自由。政府干预大学的机制有科层制、
市场机制与治理机制;其方式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信息
手段、评估与监督、直接行政等。一般来说,政府的宏观间
接调控效果比较好,既能达到干预大学的目的,又能保障学
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有助于大学更好地实现公共性。
    政府干预大学的目标制约着干预的效果。政府干预大学
的各种不同目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矛盾,如政府在
教育资源与教育机会分配方面,既要保障教育效率,又要保
障教育质量;既要保障教育公平,又要保障大学学术创新。
    政府对大学的干预应遵循*小限度性原则、必要性原
则、公共性原则以及有效性原则;政府应注意干预的方式,
提高干预的效率。
    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有自身的组织利益,大学的
目标既可能与政府的目标一致,也可能互相冲突。在政府干
预不够、社会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大学很可能滥用自主
权,导致教育腐败与学术腐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大学实行全面而直接的干
预,比较有效地保障了大学公共性的实现,如教育资源在空
间布局上的均衡、学科与专业设置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教育公平等。但政府对大学长期全面直接的干预,使大学失
去了活力,大学公共性的实现效率低下,其突出表现就是高
等教育长期不能满足人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以及学术创新
乏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获得了独立的法人地位,政府
从原来全面干预大学向有限干预转变,政府干预大学的方式
方法也多样化了。但政府还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制
度、方法,出现了干预不当、冗余干预的问题。同时,高等
教育领域中涌现的新问题,需要政府积极有效地干预,但政
府能力有限,出现了政府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要充分实现政府干预大学的目标,实现大学的公共性,
应加强教育立法与教育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公开性,加强社
会参与教育的公共治理,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也要通过政
府干预、市场竞争、社会参与以及大学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
完善来约束大学,保障政府对大学有限而有效的干预,保障
大学自主而能自律。
   第四章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与
    大学公共性的实现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中央高度集权的
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经济严重衰退乃至崩溃的情
况下启动的。改革以激发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
位、个人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终走向市场经
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根本性的区
别在于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与作
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力
量是配置所有社会资源的唯一方式,各类社会
组织都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没有自主性。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
性的作用,政府从过去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中逐
渐退出,主要从宏观上以法律与政策的方式调
控经济生活,提供公共服务并履行监管职能。
    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带来政治体制改革以
及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高等教育的改革就是
在这种宏观背景下进行的。政府与大学关系的改革是沿着政
校分开、大学逐渐独立法人化的方向进行的。改革一方面要
保障并促进大学公共性的实现,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大学高度
的自主性,保障学术自由。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场因素与社
会力量介入高等教育,大学还要注意处理与市场以及社会的
关系。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都需要政府调整自己的职能以及行政方式。
    **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
    教育职能的转型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要求推进以分权放权为基本
特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民主化改革。这种以经济体制
改革为先导、继之以政治体制改革跟进的“改革开放”从根
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政府的
职能及其实现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原来由政府垄
断的权力必须分化转移,政府对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支配权
力应退还给企事业单位,让其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终
由市场配置资源;另一方面,不断涌现的新的公共事务需要
政府提供新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与此同时,日益发达的公民
社会也可能有效地提供部分公共服务,这些都要求计划经济
体制下的政府积极有效地转变职能,提高政府行政的效率。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转型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政府的职责与功能的转换、重组与优
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职能过多,政府权力过
大,一方面导致政府机构臃肿庞大,公共财政开支过大,工
作效率低下,无法高质量地提供公共服务,大大降低了政府
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在日新月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
,下,政府相应的规制能力没有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提高和
扩张。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
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超强或过剩的政府政治统治能力,这
导致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与社会生活,压制了社会活力;二是
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短缺,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新的公共服
务。这要求政府从直接投资、主导经济发展的角色转变为通
过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的服务型政府。
    1998年开始实施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机构的
整体功能和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梳理定位,将政府职能划分
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凡是公民社会能够提供有效的、经济的、高质量的公共
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必须退出,这样不仅可以激发社会的
创造性潜力和建设能量,而且有利于减轻政府公共服务的责
任与压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
换,也有利于实现公民自我管理以及参与公共服务的民主
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垄断了所有的权力,政府能力
过剩(是指政府权力大于社会需求,主要是政府职能和机
构、人员的规模相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而过剩),政府直
接进入市场竞争,并过多地介入到微观经济,使得政府部门
高成本、低效率运转。其实,政府只是解决公共事务的公共
组织,它不应该垄断国家所有的权力。政府高度集中垄断国
家所有的权力,一方面剥夺了社会组织的权利和公民个人的
自由,限制了他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另一方面,政府的能
力其实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而且政
府越是将想解决的所有社会事务集中在政府手中,越不可能
提高行政效率,也就越不可能解决它本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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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政府干预与大学公共性的实现:中国大学的公共性研究

书名:政府干预与大学公共性的实现:中国大学的公共性研究

作者:朱新梅

页数:321

定价:¥19.0

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11-01

ISBN:9787504139733

PDF电子书大小:105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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