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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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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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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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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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争议,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辞退职工”是否包括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3.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落实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协商】  第五条  【调解、仲裁、诉讼】    5.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处理?  第六条  【举证责任】    7.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哪些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第七条  【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  【三方机制】  第九条  【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  【调解员】  第十二条  【申请调解的形式】  第十三条  【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书】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能否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第十五条  【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9.支付令应如何申请?    10.支付令失效后的应如何处理?    1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2.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交付的标准是什么?第三章  仲裁  **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  【政府的职责】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章  附则配套法规实用附录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页数:227

定价:¥22.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10-01

ISBN:9787509355350

PDF电子书大小:138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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