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法宝说法-咱们身边的法律顾问-第2版-案例应用版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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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是面向普通读者的普法读物,内容涵盖甚或中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常见的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具有很大的通俗性和高度的专业性,对于公民学习法律,维护自身基本权利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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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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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衣食住行——关系你我他的法律权益一、购物与餐饮◎在知名网站上买东西,*终没有收到货物的,可以要求网站赔偿吗?◎卖方交付的商品与样品不一致怎么办?◎试用买卖中,试用过后就一定要购买吗?◎商场没有保管好化妆品致其变质,由此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销售者赔偿了缺陷产品的损失,是否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面粉运输中受潮变坏,吃坏肚子的责任谁负?◎刚买的微波炉有异常不敢用,怎么办?◎同型号水泥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厂家召回其他水泥吗?◎销售者明知商品有缺陷还销售,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能否要求加倍赔偿?◎预订的酒席被取消,可以双倍索还定金吗?◎产品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酒店可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吗?◎商场可以对消费者“搜身”吗?◎“要发票就不打折”合法吗?◎打折商品就可以不予退货吗?◎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保修期内退换手机还要交纳“换壳费”吗?◎消费者维权可采取哪些途径?◎在饭店用餐期间摔伤,饭店是否负赔偿责任?二、出行纠纷◎出租车司机可以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吗?◎行李在运输途中丢失是否可以向承运方索赔?◎空调车不按规定开空调,乘客可以要求退票吗?◎由于货运公司改变路线造成的损失,订货方是否有权索赔?◎患病的乘客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客运公司承担责任吗?◎飞机晚点,乘客可以要求更换班次或者退票吗?三、交通事故◎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可否要求赔偿?◎农民晒粮食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责任吗?◎使用假牌照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还赔吗?◎违规停放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刹车失灵引发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吗?◎撞了正在修理的汽车谁应承担责任?◎借用他人汽车,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分期付款买的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已经报废的车辆再上路,事故责任谁承担?◎被盗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还有责任吗?◎搭乘醉酒司机的车,发生车祸,责任自己承担吗?◎汽车撞伤路人,“大雾”是免责原因吗?◎两车先后撞了同一人,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多人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时可以“同命不同价”吗?四、置办房产◎售楼广告宣传不实,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支付了首付及部分按揭的房子能退掉吗?◎违约金是按总房款算还是按已付房款算?◎开发商隐瞒实情,要双倍赔偿买房人吗?◎房子的保修期如何计算?◎买房未成也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一房多卖,只有先签了合同的有效吗?◎下雨导致开发商延迟交房是不可抗力吗?◎买了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吗?◎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买的房子面积缩水了怎么办?◎抵押贷款买房,产权证应押在银行吗?◎贷款未满一年办理提前还款违约吗?◎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该怎么办?◎继承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就转让,转让有效吗?◎自己的房屋被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转让有效吗?五、购置汽车◎新车有裂纹只能修不能退吗?◎汽车销售商违约,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买了未付清车款的车辆怎么办?◎新车有质量问题怎么办?◎买了二手车无法过户怎么办?六、环境污染◎因污染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环境污染侵害他人权利,谁承担责任?◎存在多个污染方时,如何分配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污染损害,可以要求排污者负责吗?第二章 生老病死——法律伴随终生一、关于未成年人◎公民法定出生日期的依据是什么?◎3岁的孩子具有民事权利吗?◎子债应该父还吗?◎9岁的孩子无权接受奖励吗?◎16周岁少年的交易行为有效吗?◎16岁少年打伤人要承担责任吗?二、医疗事故◎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做完手术后将纱布留在患者体内,医院要赔偿吗?◎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应以谁为被告?◎多个医疗行为导致事故的,应该找谁赔偿?◎医生透露病情导致病人被“吓死”,医院负责赔偿吗?◎医疗事故经多次鉴定的,应以哪一次为准?◎医院能否以“不宜向患者说明”为由,拒绝透露病情?◎没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医院能否对患者进行手术?◎医院伪造病历,一定要承担责任吗?◎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谁来承担责任?◎患者不听医生劝告坚持出院,导致伤残责任谁承担?◎患者经抢救无效留下残疾,家属能否要求医院赔偿?◎白血病患者死亡,医院能否以医学水平低而主张免责?◎患者家属是否有权查阅患者的病历?三、死亡、失踪与丧葬◎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失踪的日期从哪天计算?◎代管人可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吗?◎被宣告死亡后“复活”,婚姻关系可恢复吗?◎被宣告死亡又“复活”,能否要回已被转移的财产?◎被宣告死亡人能否要回被恶意侵占的财产?四、遗产继承◎法定代理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吗?◎法定继承中,顺序如何确定?◎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继承顺序要怎样确定?◎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本人丧失继承权,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遗产吗?◎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动赡养孤寡老人者可以分得遗产吗?◎遗产继承可适用于同居关系吗?◎养子女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什么样的人设立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临终前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遗嘱人以外的人有权变更遗嘱内容吗?◎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债务随着遗产一起“继承”吗?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律为家保驾护航一、结婚◎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可以结婚吗?◎公民多大年龄可以结婚?◎堂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吗?◎服刑中的劳教人员可以结婚吗?二、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什么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丈夫什么情况下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出轨怀孕,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经对方同意吗?三、夫妻财产关系◎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吗?◎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一方的财产会随时间的转移而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吗?◎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有时效限制吗?◎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以共同财产抵偿吗?◎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妻子对丈夫婚前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夫债妻还”有理吗?四、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亲生父亲能被剥夺监护权吗?◎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可否将孩子送人?◎孩子的存款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吗?◎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探视权?◎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有权给孩子改姓吗?◎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有多少?◎已成年子女强行向父母索取财物是违法的吗?◎子女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吗?◎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第四章 劳动就业——你的权利你做主一、应聘中的权益◎应聘人员有权知道用人单位哪些事项?◎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用人单位可以向应聘员工随便收取费用吗?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这种合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合法吗?◎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用人单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所有的劳动者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被判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要支付违约金吗?三、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吗?◎工作日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四、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获赔偿吗?◎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如何计算的?◎残疾人的工资标准比一般人的要低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算在*低工资里吗?◎国家规定了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吗?◎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吗?◎因出庭作证而耽误工作,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企业停工期间职工们领不到工资吗?◎发放工资时,用实物代替货币的做法可以吗?五、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女职工怀孕6个月在家待产,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吗?◎女职工怀孕,可以拒绝有毒有害的劳动作业吗?◎女性职工流产可以享受休假的待遇吗?◎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劳动?◎被影视公司包装,准备步入演艺圈的未成年人算不算童工?六、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未缴纳满15年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患病的医疗费如何支付?◎因工伤退出工作岗位后,公司还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可以由职工随意支配吗?◎自由职业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单位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职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非婚生育的女职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需要交纳住房公积金吗?◎有住房的职工需要交纳住房公积金吗?◎职工换工作,原单位不给办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怎么办?◎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租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五章 人身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一、身体伤害◎拾废品拾到放射源而受伤,应当向谁请求赔偿?◎被飞机上掉下的物品砸伤,由谁赔偿?◎煤气罐爆炸伤人,谁负责赔偿?◎小孩捡雷管被炸伤,谁负责赔偿?◎行人违章 进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饲养的宠物致人伤害怎么办?◎被动物园的熊猫咬伤,责任谁负?◎小狗受惊咬伤他人,谁付医疗费?◎围墙倒塌砸死小孩,谁承担侵权责任?◎被大楼内抛出的烟灰缸砸伤,可以要求大楼内所有住户赔偿吗?◎门口堆放的木材倒塌致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被超市堆放在路边的物品砸伤,向谁要求赔偿?◎不小心掉进深沟,就该自认倒霉吗?◎小学生放烟花伤人眼睛,谁来赔偿?二、姓名权与肖像权◎再婚后,母亲有权私自让孩子改姓吗?◎他人冒用你的姓名怎么办?◎店名具有与人名一样的权利吗?◎以公司的名义借款需承担法律责任吗?◎公民同意使用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偿使用?◎半张脸也有肖像权吗?◎公益团体也有肖像权吗?三、名誉权与隐私权◎大众面前被人污为小偷怎么办?◎遭到前男友恶意诽谤怎么办?◎已去世的人还有名誉权吗?◎日记被人公开怎么办?◎第三者也有隐私权吗?◎女白领网上发帖揭露月嫂,是否涉及侵权?◎人肉搜索对人致害,网站和发帖人是否负赔偿责任?第六章 财产保护——法律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物权与所有权◎扔了的东西被别人捡到,是否可以要回?◎牌桌上输的钱,可以依照法条要回吗?◎地里挖出财物,谁挖归谁吗?◎先来先得,能那么理直气壮吗?◎买来的车辆,开回家就属于你的吗?◎已经卖出但没有交付的物品,还可以再卖一次吗?◎如何转让第三人占有的动产?◎嫁到外村的妇女的责任田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抓到的东北虎崽适用先占取得原则吗?◎自己的物品被国家征用损毁的,能要求赔偿吗?◎误买了别人走失的狗,失主可以索还吗?◎遗失物被损毁,由谁承担责任?二、土地权益◎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互换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发包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吗?◎发包方有权要求增加承包费吗?◎承包期内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还可以要求继续承包吗?◎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房屋所有人就不再享有所有权了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吗?◎城里人可以在农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吗?◎宅基地上的房子因自然原因倒塌,宅基地权还存在吗?三、业主权益◎拆迁房被改为商用,原所有人可以请求补偿吗?◎业主可以自行决定将露天的阳台封闭吗?◎开发商可以将小区的停车位高价卖掉吗?◎小区内的绿地归谁所有?◎小区内的商业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业主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他人有权干涉吗?◎可以把自家的住房变成餐馆吗?◎业主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业主家漏水导致电梯停运,物业应承担责任吗?◎轿车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业主违约,物业就可以停水停电吗?◎房子空置也要交物业费吗?◎没有产权证也能当业主?四、相邻与共有◎由于邻居挖地窖导致自家房屋损坏怎么办?◎邻家房檐滴水引起自家房屋损坏怎么办?◎为装修而搬运建材,邻居不让通行怎么办?◎小区内搬进加工作坊,居民不堪忍受噪声怎么办?◎自家房屋被新建的楼房遮住阳光、挡住通风怎么办?◎共有人之一是否可以擅自出售共有的房屋?◎一人使用共有物致人伤亡,其他共有人负责赔偿吗?◎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优先购买权吗?第七章 债权债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合同的一般规定◎为了少交税,私下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将捡到的钱捐给灾区,应当承担责任吗?◎合同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要赔偿吗?◎没有签字但已履行的合同有效吗?◎摁手印是否和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别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履行时间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吗?◎合同对价款没有作出约定怎么办?◎对方提前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怎么办?◎欠债期间,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吗?◎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债务没到清偿期,能够主张抵销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货方可否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还需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吗?◎违约金数额大于实际损失,可以按违约金赔偿吗?◎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只退还定金就可以吗?◎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适用吗?◎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二、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责任由谁承担?◎买卖合同一定要交付物品才生效吗?◎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货而导致货物损毁的,损失由谁承担?◎卖方后交的货物不合格,先交货的货款也不能收吗?◎夫妻一方有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赠与物致使他人伤害,赠与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答应赠与后自身经济状况恶化,可以不再赠与吗?◎答应赠与的物品在赠送前丢失,需要赔偿受赠人损失吗?◎附义务赠与中,受赠方没有履行义务,可以不再赠与吗?三、融资借贷与租赁◎没按约定到银行提取借款,也要向银行付利息吗?◎借款必须按照借款合同中所写的借款用途使用吗?◎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个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需要支付利息吗?◎“驴打滚”受法律保护吗?◎可以签订租期为30年的租房合同吗?◎租期到,出租者允许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出租人不按合同交付租赁物,造成的损失谁承担?◎修缮出租房屋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事故,谁应承担责任?四、仓储保管与加工承揽◎存货人在存储期间届满时没有提货怎么办?◎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损坏应该怎么办?◎寄存贵重物品没有向保管人声明,物品丢失后如何追偿?◎承揽方能否自行把加工任务转给他人?◎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定作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怎么办?◎定作方提供的材料遭到损毁应如何处理?◎定作人不给承揽人报酬怎么办?第八章 违法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犯罪与刑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恋人一方因拒绝分手而自杀,另一方犯法吗?◎与恋人相约自杀,对方自杀身亡,自己后悔,算是故意杀人罪吗?◎“不小心”致人伤害构成犯罪吗?◎病理性醉酒的病人在发病期间杀人,构成犯罪吗?◎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吗?◎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致人重伤,应定什么罪?◎“二进宫”会从重处罚吗?◎犯罪后主动投案会减轻处罚吗?◎被迫自卫致人伤亡要负刑事责任吗?◎紧急避险要负刑事责任吗?◎教唆别人去抢劫,构成犯罪吗?◎犯罪分子对因其造成的损害负担民事赔偿吗?◎被判了刑的人都要进监狱服刑吗?◎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缓期结束后,就执行死刑吗?◎什么情况下,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在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吗?二、刑法规定的各种罪◎把山路上的断崖提示牌拿走导致车祸,构成犯罪吗?◎私藏枪支犯罪吗?◎买卖炸药犯罪吗?◎伪造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吗?◎私自仿造国家机关的印章 的行为违法吗?◎私自制作警服、警用器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假消息严重影响股市交易,是否违法?◎虚报遭窃的数额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吗?◎偷自家的东西也犯法吗?◎偷走街上的井盖致行人掉进井里死伤的,构成什么罪?◎教授别人偷盗技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吗?◎为防盗私设电网的行为触犯法律吗?◎随便诬陷诽谤别人构成犯罪吗?◎公然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破坏,属于违法行为吗?◎为了从事医学研究而盗取尸体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不小心损毁了国家级保护文物,要受到刑事处罚吗?◎组织男性从事性服务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将淫秽光盘借给朋友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奸淫幼女,会被从重判刑吗?◎花钱“买媳妇”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因atm机系统升级无法取钱而砸坏机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奸淫尸体构成强奸罪吗?◎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属于犯罪行为吗?◎在女朋友家安了摄像头和窃听器,构成犯罪吗?◎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构成犯罪吗?◎把邻居的信件拿走并销毁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明知是假币还持有构成犯罪吗?◎聚众“打砸抢”,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吗?◎狱警殴打犯人要受到处罚吗?◎允许朋友在自己家吸毒,构成犯罪吗?◎引诱教唆朋友吸毒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公民持有多少毒品就属违法了?◎协助他人将犯罪所得转移至国外,是否构成洗钱罪?◎以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负什么责任?◎严重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强买强卖犯法吗?◎暴力抗税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恶毒辱骂他人致对方自杀,骂人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公共场合虚假示警造成伤亡事故的,属于犯罪行为吗?◎开设赌场犯法吗?◎佩带管制刀具吓唬别人,构成犯罪吗?◎在法庭上互殴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构成犯罪吗?◎哥哥帮助犯罪的弟弟逃避司法追捕,构成犯罪吗?◎窝藏赃物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私自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的行为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猎杀国家珍稀动物要负什么刑事责任?◎银行职员将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会受到刑事追究吗?◎丈夫当官妻子受贿,二人构成犯罪吗?第九章 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一、治安管理◎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吗?◎公安局可以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有受理期限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能要求办案警察回避吗?◎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吗?◎派出所民警可以做出拘留的处罚吗?二、警察执法◎警察就可以随便搜身吗?◎警察可以抓捕精神病人吗?◎警察在执法中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赔偿吗?◎警察追捕罪犯时开枪误伤人质怎么办?三、行政处罚◎罚款要当场收缴吗?◎拒不交纳罚款有什么后果?◎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多次处罚吗?◎收取罚款以“白条”代替收据合法吗?◎超市有权“偷一罚十”吗?四、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立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吗?◎在行政许可中,公民有要求国家机关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吗?◎土管局是否可以强制没收被城建局许可建设的房屋?◎行政机关做出授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时间限制吗?◎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人说明不授予其行政许可的理由吗?◎行政许可有误谁承担后果?五、行政复议◎公民不服行政处罚,向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迟延提交的证据能被采纳吗?◎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公民如何维权?◎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如何维权?◎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书,可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哪些案件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第十章 打官司——法律保护诉讼权益一、民事诉讼◎可以由他人代为提起民事诉讼吗?◎被告不是本地人,到哪儿去起诉?◎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是亲戚怎么办?◎委托代理授权不明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吗?◎起诉之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涉及隐私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吗?◎当事人人数众多如何进行诉讼?◎当事人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是合法的证据吗?◎证据证明力大小怎么断定?◎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是反诉,该诉求提出后与原案件合并审理吗?◎对于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频繁起诉吗?◎一方当事人猝死,案件还要继续审理吗?◎什么是简易程序,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可以审理三次吗?◎诉讼过程中,证人不能出庭作证怎么办?◎当事人陈述可以算作证据吗?◎诉讼费用应当由谁承担?◎败诉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向谁提出,期限是多久?◎上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赡养案件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二、刑事诉讼◎自诉案件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判决生效以后发现新证据证明被告无罪怎么办?◎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经当事人双方“私了”解决?◎公安机关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吗?◎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是指羁押审讯吗?◎什么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什么是拘留,什么情况下适用拘留?◎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提取证据,侦查人员可以强行进行人身检查吗?◎判决生效后发现起诉罪名有误怎么办?◎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吗?◎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更换辩护律师吗?◎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怎么处理?◎刑事诉讼需要传唤新证人,法院会延期审理吗?◎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合法吗?◎证据确凿,但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多长时间?◎刑事自诉案件可否由一名法官独自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上诉是有期限的吗?◎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加重判刑吗?◎怀孕妇女犯罪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高院决定执行死刑的,执行前发现疑点可以暂停吗?◎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缓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可以立即执行死刑吗?◎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审吗?◎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三、行政诉讼◎公务员对职务任免有意见,能向法院起诉吗?◎对国家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在行政诉讼中,谁负有举证责任?◎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吗?◎行政机关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重复的处罚吗?◎行政诉讼中,对被告搜集证据有限制吗?◎行政诉讼中,被告负责人因事不能出庭的,应该怎么办?◎农民认为政府侵犯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封面

法律百事通-法宝说法-咱们身边的法律顾问-第2版-案例应用版

书名:法律百事通-法宝说法-咱们身边的法律顾问-第2版-案例应用版

作者:法宝网

页数:260

定价:¥39.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1-01

ISBN:978750935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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