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解答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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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参与*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同志精心撰写,以司法解释的章节为脉络,采用问答形式,立足司法实践,从审判角度选取司法解释在司法适用中的348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精练的解析。形式简洁、内容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尤其方便办案人员在实务中理解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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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通知(2015年2月4日)一、管辖 1.如何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2.如何认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3.公民被注销户籍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4.公民户籍迁出后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当事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6.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如何确定管辖? 7.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8.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9.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0.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 11.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12.管辖协议对具体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否有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3.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如何认定管辖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 14.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变更住所地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5.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条款对合同受让人是否有效? 16.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17.哪些涉及公司的纠纷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8.对信息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9.对因产品、服务质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而引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对因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而引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诉答辩?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尚未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如何处理? 22.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管辖? 2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或者行政区域变更的,是否影响该法院的管辖权?是否需要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4.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主张的,是否因此改变管辖法院? 25.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在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附

封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解答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解答

作者:奚晓明

页数:568

定价:¥86.0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3-01

ISBN:9787510911712

PDF电子书大小:106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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