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100问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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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核安全法,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联合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组成了编写组,编写了《100问》,采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进行解析,希望能够为广大核行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核安全法提供参考,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及感兴趣的公众提供核安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素材,也希望能够尽可能地记录立法进程中的一些考虑及论证事项。
  作为一本问答形式的读物,设计好问题至关重要。为此,编写组向东北辖区的两家核电营运单位——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和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开展了问题征集活动,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反馈。两家单位共提交问题300余个,内容十分广泛,既涉及对法律的总体理解,也涉及对具体法条的解读,既涉及对核安全领域技术要求的掌控,也包括对国家政府层面管理要求的把握,还有个别问题体现了问题提出者’由于个人认识所限对核安全提出的质疑和不解。问题提得都不简单,有的切中了核安全法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的则直指立法中刻意回避的模糊地带,并不能轻而易举地予以回答。由于问题的提出方不仅包括核设施的建造、运行和管理人员,也包括法律顾问、财务人员、党建工作者、文档管理员等,编写组认为,这些问题基本代表了社会各界对核安全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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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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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核安全法, 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编写组编写了本书, 希望能够给广大核行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核安全法提供参考, 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及感兴趣的公众提供核安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素材, 也希望能够尽可能地记录下一些立法进程中的考虑、论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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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条规定“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将“公众”与“从业人员”区分,是否表明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标准有所不同?2.核安全法第二条中给出了“核设施”“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定义,这三个定义为什么没有放到第九十三条中与其他术语一起给出?3.核安全法第二条中给出了核设施、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定义,请问本法中的上述定义与通常意义上的核设施、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的概念有何不同?4.核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核安全的目的是“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请问迄今为止全球发生过什么样的核事故?其影响如何?5.核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放射性废物,是指核设施运行、退役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放射性废物与乏燃料的关系与区别有哪些?6.核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核设施包括“(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请问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具体包括哪些操作?7.核安全法第二条对核设施的概念进行了规定,其中是否包括军工、军用核设施?8.核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什么是核安全观?有什么重要意义?9.核安全法第四条规定“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独立监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是否有多重监管的意思?10.核安全法第五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如何理解营运单位的全面责任和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单位的相应责任?11.核安全法第五条提出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却没有给出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请问核安全监管部门负什么责任?12.核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工作”,本法中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指的是哪些部门?13.核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请问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有哪些?14.核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国家核安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规划具体指什么?……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100问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100问

作者:冯建平主编

页数:18,122页

定价:¥20.0

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

出版日期:2020-05-01

ISBN:9787511143266

PDF电子书大小:44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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