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权利性条款立法规范化研究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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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张鹏*的《中国权利性条款立法规范化研究》是构建实用主义立法学的一次大胆尝试。英美法的学习实践感悟,使作者淬炼出实用主义立法学、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权利性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在实际法律关系中评估立法得失、验证权利理论,在权利实践、权利立法和权利本位论的互动中探寻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的*优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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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思路**章 权利性条款的界定及其价值 **节 权利性条款的界定 一 法学理论中现有概念的界定缺陷 二 “权利性条款”概念的比较优势 三 权利性条款的分类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的识别标志 一 核心名词的标志 二 表达方式的标志 第三节 权利性条款的价值第二章 构建权利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节 权利性条款构建所获得的理论支持来源分析 一 立法学方面的研究 二 权利理论方面的研究 第二节 权利本位论在权利性条款构建中的全方位体现 一 权利本位观念在立法中体现为权利性条款的核心地位 二 利益作为权利的核心要素贯彻在权利性条款的表达之中 三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为权利性条款与义务性条款相互对应第三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剖析 **节 重管理轻权利 一 以管理为目的与以权利为目的的立法冲突 二 权利的实现受制于权力 三 平等关怀的缺漏 第二节 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一 为突出利益分配割裂权利义务关系 二 权利冲突的隐患 第三节 重观念宣示轻行为指引 一 权利性条款中的行为指引难以落实 二 权利性条款缺乏具体行为指引 三 权利性条款的潜在冲突第四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的理论根源 **节 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批判 一 权利本位论的视野囿于实在法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权利无法在利益要素的定性中得到证立 三 权利本位论并未探索权利的合法性来源 四 不确定的行为指引与法律的根本属性相冲突 第二节 权利理论的认识偏差造成权利性条款存在内在缺陷 一 囿于实在法层面的关系认识导致人本关怀的缺失 二 合法性来源的分析缺失导致立法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三 行为指引的认识偏差造成权利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节 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带给权利实践的负面影响 一 纯粹合法律性的权利导向产生出两极分化的权利态势 二 唯利益论笼罩下的社会冷漠 三 罔顾人的尊严的绝对化权利主张 四 行为指引缺位导致人的规则意识淡漠第五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规范化的权利发展史基础 **节 西方权利发展史中不乏法律义务的思想与实践 一 中世纪的法律义务规定 二 义务先于权利的产生顺序 三 20世纪西方权利发展转向强调义务约束 第二节 西方人权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三节 中国自古不乏权利思想与实践 一 “厌讼”不等于权利意识缺失 二 中国古代的民权实践 第四节 中西权利发展的共同进路 第五节 反思中西权利发展史得到的启示 一 权利意味着平等 二 权利蕴含着尊严 三 权利意在合作而不是竞争第六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规范化进路 **节 由概念中心主义转向实践合法性探求 一 法律要在实践中获得发展 二 权威在新的发展阶段的新任务 三 着眼于现实视角的权利性条款的规范化构建 第二节 由利益手段论转向着重相互尊重的制度构建 一 权利是在相互尊重中得以证成的 二 相互尊重的权利制度设计要求 三 权利限定的细化 第三节 由注重观念宣示转向注重行为指引 一 观念宣示配合惩罚的模式难以完成法律实施的目的 二 人们的无知与矛盾需要权利性条款给出行为指引 三 权利性条款实现确定的行为指引的意义 四 权利性条款应定位于法律关系中根据行为来构建第七章 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缺陷剖析 **节 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一 权利立法名称不统一 二 法律权利体系混乱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缺陷 一 标志词使用的混乱 二 条款构造技术的欠缺 三 表述方式不规范 四 性别平等用语问题第八章 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规范化进路 **节 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的规范化 一 权利立法名称规范化 二 法律权利体系规范化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规范化 一 标志词使用的规范化 二 条款构造技术的规范化 三 表达方式的规范化 四 性别平等用语规范化余论参考文献致谢

封面

中国权利性条款立法规范化研究

书名:中国权利性条款立法规范化研究

作者:张鹏

页数:176

定价:¥46.0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01-01

ISBN:9787516167373

PDF电子书大小:155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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