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法学文库快递服务合同研究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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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目前快递服务合同已经开始受到学界关注,但相关文献通常仅立足于合同法学对其进行研究,而不重视且不熟悉其邮政业属性,从而制约了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并影响了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此有别,本书同时借助合同法学与邮政法学的相关理论与基本规范对快递服务合同进行研究,符合该项课题的跨学科性质,因而更有条件实现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另值嘉许的是,该书在研究风格上突出体现了科研服务于实践的务实作风。所研究问题的提炼来源于实践,相关基础研究和规范研究亦鲜明地指向实践中各类问题之解决。–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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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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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目前快递服务合同已经开始受到学界关注,但相关文献通常仅立足于合同法学对其进行研究,而不重视且不熟悉其邮政业属性,从而制约了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并影响了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此有别,本书同时借助合同法学与邮政法学的相关理论与基本规范对快递服务合同进行研究,符合该项课题的跨学科性质,因而更有条件实现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另值嘉许的是,该书在研究风格上突出体现了科研服务于实践的务实作风。所研究问题的提炼来源于实践,相关基础研究和规范研究亦鲜明地指向实践中各类问题之解决。——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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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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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玉平,1970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合同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并长期对邮政法和快递法律实务进行专门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快递服务合同研究”1项,主持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购快递中的消费者权利问题研究”、“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建议”和国家邮政局重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释义”等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参与编写司法部、国家邮政局编著的《快递暂行条例释义》,在《邮政法学习读本》《快递法律实务300问》编写中担任主笔,在《法学评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法学家》《人民司法》《中国流通经济》《河北法学》《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核心期刊和省部级单位主办、主管的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合著《合同法研究》获河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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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快递服务合同的特征
**节 快递服务合同的格式性
一、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范围
二、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成因
第二节 快递服务合同的利他性
一、快递服务合同是否为利他合同
二、利他合同的异态性
第三节 快递服务合同的消费性
一、消费合同的特殊性
二、消费性快递服务合同的类型及特征
三、针对消费性快递服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快递服务合同的要式性
一、要式合同的类型及法律意义
二、快递服务合同的要式立法及相关实践
第二章 快递服务合同标的
——快递服务
**节 快递服务与货物运输服务的区别
一、目前学界及司法实践对二者关系的认识
二、快递服务与运输服务的差异性分析
三、小结
第二节 快递服务与普服邮件寄递服务的区别
一、什么是普服邮件寄递服务
二、目前司法实践对快递服务与普服邮件寄递服务关系的认识
三、快递服务与普服邮件寄递服务的差异性分析
四、小结
第三节 快递服务的行业性质
一、快递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业
二、快递服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邮政业
第三章 快递服务合同主体
——快递企业
**节 快递企业概述
一、对快递服务提供者的称谓及界定
二、我国快递企业的产生与发展
三、我国快递企业的类型
第二节 快递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一、经营许可制度概述
二、我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设立与存续的必要性
三、我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制度的构成
四、对《邮政法》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规定的争鸣
五、我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条件及程序的完善原则
六、未经许可进行经营是否导致快递服务合同无效
第三节 对快递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限制
二、对非邮政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限制
三、违反限制经营规定签订快递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快递服务合同缔结中的义务群
**节 快递企业在接单环节的提示义务
一、禁限寄提示
二、收寄验视提示
三、易损风险提示
四、非常时期延误概率提示
第二节 快递企业的收寄验视义务
一、快递企业收寄验视义务的主要内容
二、收寄验视义务的民事法律意义
三、对收寄验视义务的两个认识误区
第三节 快递企业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一、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法理分析
二、快递企业格式条款提示义务之范围
三、快递企业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履行要求
四、违反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五、快递企业格式条款提示义务之免除或减轻
第四节 寄件人在收寄环节的主要义务
一、规范填写必要信息的义务
二、将其他必要信息告知快递企业的义务
三、对快件进行妥善封装的义务
第五章 快递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主要义务
**节 安全送达快件的义务
一、防止快件丢失和内件短少的义务
二、防止快件损毁的义务
第二节 及时送达快件的义务
一、遵守快递服务时限的义务
二、无法在时限内进行首次投递时的通知义务
三、关于旺季服务保障
第三节 以约定或规定方式投递快件的义务
一、按名址面交
二、用户自取
三、快件转投
四、智能快件箱投递
五、对信访快件投递方式的特别规定
六、法院专递投交的特殊性
第四节 接受用户验收的义务
一、关于验收与签收的顺序——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
二、关于验收对象——外包装验收还是内件验收
三、关于内件验收的内容——表面验收还是品质验收
四、代收、转投、智能快件箱投递等特殊投递方式下的验收问题
第五节 保护公民通信秘密与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
一、相关概念辨析
二、保护公民通信秘密的义务内容
三、保护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内容及违反后果
第六章 快递企业的后合同义务
**节 依法退回快件的义务
一、快件退回义务之承担情形
二、快件退回义务之制度解构
三、快件退回义务之法理分析
第二节 妥善处理无着快件的义务
一、无着快件的认定
二、对无着快件的保管义务
三、进一步查找收寄件人的义务
四、对保管期满未查找到收寄件人的快件进行妥善处理的义务
第七章 快递服务合同诉讼中的一般问题
**节 快递企业常见违约形态
一、快件延误
二、快件丢失
三、快件损毁
四、内件短少
第二节 快件损失赔偿纠纷中的原告
一、有权就快件损失提起违约之诉的原告
二、有权就快件损失提起侵权之诉的原告
第三节 快件损失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寄递服务损失赔偿纠纷中的区别适用法律规则
二、关于快件损失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三种常见错误认识
三、快件损失赔偿纠纷法律适用中的两个具体问题
第四节 快递企业的法定免责事由
一、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快件延误或损失免责
二、对所寄物品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快件损失免责
三、对寄件人、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快件延误或损失免责
四、不属于快递企业免责事由的两种情形
第八章 快件损失赔偿的责任主体
**节 直营模式中快件直接投交收件人本人时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一、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结构下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二、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结构下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第二节 代收等将快件投交第三人时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一、快件代收中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二、代收转委托时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三、擅自将快件投交第三人时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四、仅经收件人同意即将快件投交第三人时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第三节 转投、智能快件箱投递损失赔偿的责任主体
一、快件转投损失赔偿的责任主体
二、智能快件箱投递损失赔偿的责任主体
第四节 加盟经营中的损失赔偿责任主体
一、快递加盟内部关系解构及有关主体的义务内容
二、快递加盟法律关系性质辨析
三、加盟经营中快件损失赔偿责任承担的司法实践考察
四、基于法理分析与政策考量之责任主体确定
第九章 快件损失的赔偿范围
**节 保价快件的损失赔偿
一、快件保价的含义及溯源
二、保价条款的构成
三、保价条款的性质
四、保价条款的功能
五、保价条款效力认定的两大常见误区及匡正
六、保价规则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适用
第二节 运单限赔条款之适用
一、运单限赔条款之适用前提——当事人未进行保价约定
二、提示、说明义务之履行与限赔条款的成立
三、公平原则与限赔条款的效力
四、快递企业故意、重大过失的存在与限赔条款效力
第三节 根据当事人举证对快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一、根据当事人举证对快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适用条件
二、快件实际损失之构成
三、快件实际损失的数额认定
四、可预见性规则对快件损失赔偿范围的限制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封面

经贸法学文库快递服务合同研究

书名:经贸法学文库快递服务合同研究

作者:贾玉平著

页数:284

定价:¥78.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07-01

ISBN:9787519734145

PDF电子书大小:31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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