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

本书特色

[

刘白驹委员自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以所研究专业领域为基础,参照社会发展需要,参政议政。本书以刘委员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的 40 项个人提案和有关部门的复函为线索,重点从刑事立法、精神卫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 三个方面,记录我国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正历程;在此基础上,以主要篇幅评析诸多热 点、难点问题,并且探讨有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新的立法建议。

]

内容简介

[

刘白驹委员自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以所研究专业领域为基础,参照社会发展需要,参政议政。本书以刘委员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的 40 项个人提案和有关部门的复函为线索,重点从刑事立法、精神卫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 三个方面,记录我国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正历程;在此基础上,以主要篇幅评析诸多热 点、难点问题,并且探讨有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新的立法建议。

]

作者简介

[

刘白驹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经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著有《非自愿住院的规制:精神卫生法与刑法》(2015年,独著),《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2006年第一版,独著),《精神障碍与犯罪》(2000年,独著),《社会科学领域的著作权问题》(1996年,主编主撰)等专著,以及《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关于处理恐吓行为的立法建议》、《精神障碍的跨文化研究》、《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吸毒者犯罪的刑事责任》、《中国古代精神病人管理制度的发展》、《私人书信的著作权问题》、《关于“整理”》《社会科学领域的剽窃认定及其防治》等论文。

]

目录

**章 强奸和猥亵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  **节 强奸罪法定范围的扩张趋势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法律上的同性性侵犯  第三节 关于将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的建议  第四节 《刑法修正案(九)》对同性性侵犯的定位  第五节 《刑法》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规定的改革走向第二章 “嫖宿幼女罪”的废除  **节 奸淫幼女以强奸论的渊流  第二节 “嫖宿幼女罪”的设立与争议  第三节 关于“嫖宿幼女”应按强奸罪论处的建议  第四节 《刑法修正案(九)》的抉择  第五节 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的法律适用第三章 犯罪防治机制的创新  **节 利用现代化设备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刑事治理  第二节 调整“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第三节 完善惩治传播淫秽信息犯罪的法律对策  第四节 加大对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第五节 加强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  第六节 虐待非亲属儿童和被照护人的刑事制裁  第七节 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的建议  第八节 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第四章 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节 制定《看守所法》,调整看守所管理体制  第二节 罪犯保外就医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严格限定“被害人谅解制度”的适用  第四节 制定刑事执行法典的建议  第五节 触刑未成年人处遇制度的重构与司法化第五章 精神病犯罪人的强制医疗  **节 对有严重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应一律强制医疗  第二节 完善《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题的规定  第三节 精神病犯罪人强制医疗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  第四节 制定《强制医疗管理条例》的建议第六章 《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节 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权  第二节 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  第三节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保障  第四节 精神卫生法上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模式  第五节 应当废止卫生部关于“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的规定  第六节 《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条款建议稿  第七节 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的构建  第八节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第九节 精神障碍鉴定的整合与立法  第十节 完善城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  第十一节 《精神卫生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第七章 治安管理与社会治理  **节 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节 全国人大应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第三节 制定《性病防治法》的建议  第四节 坚持自由婚检制度,重点加强孕后、分娩保健工作  第五节 “性保健用品”及其市场的管理  第六节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立法  第七节 《劳动法》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封面

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

书名: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

作者:刘白驹

页数:444

定价:¥138.0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04-01

ISBN:9787520155182

PDF电子书大小:53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