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自由-晚期经院哲学家的经济思想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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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顿经济、伦理与法律译丛 信仰与自由:晚期经院哲学家的经济思想》:  价格和知识  尽管晚期经院哲学家主张无知可能会造成非自愿的交易,但他们也论证了利用自己的知识或别人的无知牟利的正当性。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问题产品不构成欺诈,但买家可以宣布他并不愿意购买这样的产品。  为了证明利用市场知识牟利的正当性,经院哲学家通常会重提圣托马斯·阿奎那所讲的一个商人的例子:他知道未来某种货物的供货量会增加,因而在新货来到之前便出售其库存。他们还引用《创世纪》第41章,其中消息灵通的若瑟劝法老“贮藏食量”以备荒年。于是法老通过低价收购、高价卖出赚了不少钱。经院哲学家断定,知识不应该受到惩罚。他们进而指出,一个人的知识或无知改变不了“公平价格”。市场中货物的丰足或短缺才能改变“公平价格”。某个个体或可掌握有关未来出货量、储备量、立法或币值变化的特殊知识。甚至这些影响因素已开始生效,但如果公众依然懵懵懂懂,聪明的卖家可以利用他所掌握的信息牟利。莱西奥论证道,如果法律不允许聪明的卖家以时价出售,那么“根据同样的原因,买家也不允许在知道未来价格将上涨的情况下以时价买入,这也是错误的”。  垄断理论  许多晚期经院哲学博士将垄断(monopoly)问题与公平价格问题放在一起研究。米盖尔·萨龙和路易·德·莫里纳根据词根定义垄断:mono(源于拉丁语,意为“一”),而polium(源于希腊文pola,意为“销售”)。莫里纳推断,在严格意义上,当“一人或多人获得一种独家销售某物的特权”时,垄断就出现了。尽管这一定义意味着垄断源于特权,且特权只能由政府赋予,但经院学者还谈到了其他类型的垄断。莱西奥区分了垄断的四种类型:由共谋构成的,君主颁布的,靠囤积居奇的,靠进口限制的。企业家和工人可以通过共谋来建立垄断地位。经院学者对两者都持批评态度。他们尤其抨击工匠间的某些协议:一项工作由谁开始别人就不能接手完成,或者,除非达到约定工资则拒绝开工。  经院哲学家认为由公共当局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垄断是正当的。他们举了作者和印刷者劳动的收益归公的例子,表明他们赞同现代《版权法》的立法。莱西奥详细说明了如果君主有足够理由,可以同意某种排他的特权。在此状况中,以全面研究为基础的审慎判断,有助于鉴别公平价格。莫里纳认为君主允许的有些垄断是正当的,他说:“如果国王可以要求臣民为……公益作贡献,那他同样可以令其承受垄断的负担,只要这种负担是适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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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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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顿经济、伦理与法律译丛 信仰与自由:晚期经院哲学家的经济思想》试图解释现代经济学与公民社会中人类的目的这类更具伦理意义的问题的相关性,而这正是其独特之处。不像那些持更自由主义或社会主义立场的人,夏福恩并不认为经济原则与道德思考之间必定存在对立。他甚至在市场中为公共利益和伦理价值留出了地盘。许多经典论题构成了《阿克顿经济、伦理与法律译丛 信仰与自由:晚期经院哲学家的经济思想》的章节标题:私有财产、公共财政、货币、贸易、价格、利润、利息、银行业、公平价格和公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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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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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扬德罗·A.夏福恩(Alejandro A.Chafuen),阿特拉斯经济研究基金会(Atlas Economic Research Foundation)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著有《信仰与自由》,被译为西班牙语、波兰语和意大利语等多种语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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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前言第二版序言1 晚期经院哲学家2 经院哲学的经济学方法3 私有财产4 公共财政5 货币理论6 商业、商人和零售商7 价值与价格8 分配公正9 工资10 利润11 利息和银行业12 晚期经院哲学经济学与“古典自由”经济学的对比结语索引

封面

信仰与自由-晚期经院哲学家的经济思想

书名:信仰与自由-晚期经院哲学家的经济思想

作者:夏福恩

页数:194

定价:¥35.0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15-09-01

ISBN:9787542653659

PDF电子书大小:67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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