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立法研究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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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  首先,国防立法是主管部门拿意见、拿方案。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除少数立法项目需要由有权的立法机关直接组织起草外,大都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拿意见、拿方案,不能依赖立法机关组织研究。例如,在研究起草《陆地边界法》时,有关部门依赖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研究起草,结果3年时间过去了,边境地区走遍了,但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它无法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不了了之。  其次,法制机构应当在综合各方意见、自身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到胸中有数,再来组织协调,从中寻找共同点,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过反复讨论、博弈,形成既符合国情、军情和实际需要,又与国家政策法律相统一的方案。例如,在审查修改《烈士褒扬条例(草案送审稿)》中,如何解决抚恤标准偏低且不统一、不同身份的烈士,其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是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进行了四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研究论证后提出:在整合现行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统一的烈士褒扬金制度并统一标准。并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军委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才形成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和军委常委会审议的《烈士褒扬条例(草案)》。  再次,协调中既坚持原则又灵活把握,制度设计可采取多种形式,不能一条道跑到黑,以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为目的。例如,在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协调中,针对国防军工企业外围治安环境复杂,影响到这些单位的安全保密问题如何解决,有关部门认为应当将军工企业直接纳入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调查研究后认为,将军工企业单位作为军事设施直接纳入《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保护有三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在理论上,混淆了军事设施与民用设施的概念;二是在管理体制上,军事设施的主管部门是军委总部机关,军工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如果将军工企业单位作为军事设施直接纳入《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范围,需要重新调整管理体制;三是在土地性质上,军事设施用地是国家划拨的军事用地,军工企业单位用地属于非军事用地,如果将军工企业单位作为军事设施直接纳入《军事设施保护法》,将扩大军事用地的范围。对此,一是可采取通过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来解决,二是可采取参照《军事设施保护法》解决军工企业单位外围安全控制范围问题。通过这样的研究和协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后,协调中要依法有据、以事论理、以理服人。例如,在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围绕要不要提高军人抚恤标准的协调中,有关部门提出:军人抚恤待遇中有一次性40个月的因公牺牲抚恤金,加上72个月的一次性军人伤亡保险金不少了,不能再提高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协调中指出:《国防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两种制度不能简单相加,否则就不需要建立两种制度。《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标准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现在(指2004年)国民生产总值已经翻了三番,这次调整抚恤标准只翻一番,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实际情况。通过这种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很快达成共识,解决了军人抚恤标准偏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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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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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国防立法,是国家围绕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需要,为规范国防活动、实现国防目的而提供法律保障的制度建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着眼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的全局,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国际大背景下,国防立法如何从战略的高度来筹划国防法律制度建设,如何为实现经济社会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满足国防建设与国防斗争的需要,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摆在国防立法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五章为国防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部分,通过对国防立法基本理论的研究,系统地阐述了国防立法的概念与内涵、功能与作用,并对国防立法的发展与完善作了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系统地研究分析了我国的国防立法体制,国防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国防立法程序、国防立法技术作了概括和总结。下篇十章为国防法律制度的立法与完善,属于分论部分。这部分是从国防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从中国实际出发,对国防建设涉及各项主要基本制度及其立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国防基本制度、兵役制度、人民武装警察制度、边防海防空防制度、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军事设施保护制度、国防教育制度、国防动员制度、军人保险制度、军民融合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分别作了系统的研究分析,并对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国防立法的任务和重点,提出了建设性的研究意见和建议。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力图充分汲取学术界和国防立法同仁的理论研究成果,并针对国防立法实践中的一些重点、难点和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争保证本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以提供负有国防立法工作职能的机关和工作者参考,也可以为院校这方面的教学使用。由于这是第1次以专著的形式系统探讨国防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必定有一些不足之处,衷心希望各位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军事法治文库2:国防立法研究》作者坚信,随着国防法制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我国的国防立法理论必将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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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前言上篇 国防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章 国防立法概述**节 国防立法的概念与内涵第二节 国防立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三节 国防立法的发展与完善第二章 国防立法体制**节 国防立法体制概述第二节 国防立法主体构成第三节 国防立法权限范围第四节 国防立法工作机构第三章 国防立法原则**节 国防立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确定国防立法基本原则的依据第三节 国防立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第四章 国防立法程序**节 国防立法程序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 国防法律法规制定程序第三节 国防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四节 部门国防规章、国防地方规章的制定第五节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制定第五章 国防立法技术**节 国防立法技术的概念及其作用第二节 宏观上的国防立法技术第三节 微观上的国防立法技术下篇 国防法律制度的立法与完善第六章 国防基本制度的立法**节 国防领导体制第二节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三节 国防武装力量建设第七章 国防兵役制度的立法**节 国防兵役制度第二节 国防兵役制度立法的完善第八章 人民武装警察制度的立法**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历史沿革第二节 人民武装警察制度的立法与完善第九章 边海空防制度的立法**节 边防、海防和空防涉及的基本问题第二节 边防、海防和空防的立法第十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制度的立法**节 国防科研生产制度与相关立法第二节 军事订货制度与相关立法第十一章 军事设施保护制度的立法**节 我国军事设施保护的历史概况第二节 军事设施保护制度的立法第三节 军事设施保护制度的完善第十二章 国防教育制度的立法**节 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第二节 《国防教育法》建立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国防教育制度立法的完善第十三章 国防动员制度的立法**节 国防动员制度建设的历史概况第二节 《国防动员法》确立的国防动员制度第三节 国防动员制度立法的完善第十四章 军人保险制度的立法**节 军人保险制度建设概况第二节 军人保险制度的完善第十五章 军民融合式发展制度的立法**节 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路径第二节 适应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制度建设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封面

国防立法研究

书名:国防立法研究

作者:姜秀元

页数:290

定价:¥49.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5-01

ISBN:9787562060260

PDF电子书大小:68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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