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制度热点问题研究/孙彩虹

节选

[

  《刑事证据制度热点问题研究》: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在证据法研究领域,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一直是学术研究的兴趣所在,同时又是争议颇多的领域。诚如有的学者所言:“证明责任乃诉讼之脊梁。无论是对抗式诉讼还是职权式诉讼,作为风险分配的证明责任分配都具有适用性。”①而围绕着证明标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产生了各种学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作为一种确定的、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的构建只能是乌托邦”。②
  (一)证明责任的界定与分配原则
  1.证明责任的界定
  按照古罗马法的定义,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必须举出一定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在不能完成该义务时,负担败诉风险的责任。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首先,证明责任与诉讼主张联系在一起,没有诉讼主张,即不产生证明责任;其次,证明责任是一种义务,它是提出证据支持并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的义务;再次,证明责任表现为一种风险机制,它在本质上是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时所负担的败诉风险。
  证明责任是证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诉讼性质、诉讼结构的不同,证明责任的分配也有所区别,证明责任的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正因如此,证明责任的概念界定也成为当今证据法理论研究中的难题之一。在我国证据法学界,证明责任这一概念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争论更为激烈,有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因不得拒绝裁判而采用的处理案件的方法。”③还有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指,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某个事实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负担。”④那么,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该如何界定呢?在此,需要梳理一下学术界关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者在概念上的关系。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种观点:①同一说。该观点认为,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即由谁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②并列说。与上述观点截然不同的是,该观点主张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证明责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承担的收集、运用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法律义务。在这种观点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而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责任。③大小说。该观点既区别于同一说,又不同于并列说,认为证明责任包含举证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不负证明责任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举证责任则仅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④包容说。这种观点认为,举证的目的是证明,而证明是举证的结果,因此两者之间是相互包容的关系。⑤前后说。这种观点认为,虽然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前后的关系。举证责任主要是提出和收集证据,证明责任主要是判断和适用证据。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前者属于感性认识,后者属于理性认识。
  关于证明责任的性质,各国学者都进行了诸多探讨,并出现了以下几种主要学说:①权利说,认为根据诉权原理,证明责任应属于承担者的一种权利,即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济,并通过审判来实现其民事权益。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和运用证据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②义务说,认为承担证明责任是提出诉讼主张的当事人应负的义务。因此,证明责任应为法律上的义务,若提出诉讼主张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证明责任,就必须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③权利义务说。该说实则是“权利说”和“义务说”的融合。④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诉讼当事方的法律责任,它与义务不同,义务一般是相对他人而言,而责任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因此对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不承担证明责任只是对自己不利,而并非没有履行对他人的义务。⑤后果说,又称“效果说”,认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方如果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则必然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⑥负担说,又称“必要说”“风险说”或“危险说”,认为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请求依其主张而裁判时,就其主张的待证事实有责任举证证明的负担。如不能举证证明,则负担不能依其主张做出裁判的危险。
  ……

]

内容简介

[

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孙彩虹著的《刑事证据制度热点问题研究》立足于中国刑事证据立法与司法现状,以他国制度为参照,以相关案例为补充,就我国改革历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了详细阐释,探求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以适应新一轮“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对证据制度的要求。

]

作者简介

[

  孙彩虹,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埃默里大学访问学者。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分别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从事诉讼法学以及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主持完成“十一五”国家重点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编著教材《诉讼法实务》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二等奖。作为主要项目成员参与完成国家课题2项,主持并参与完成多项省部级课题,获省部级奖励2项。出版学术著作3部及多部教材。在法学CSSCI期刊以及综合性核心学术期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被EI检索,《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政治学》等刊物转载。

]

目录

**章 刑事证据制度一般原理
一、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概念的理论学说
(二)我国证据概念的法律规定
二、证据的属性
(一)大陆法中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二)英美法中的可采性与关联性
(三)我国证据法中的证据属性
三、证据规则
(一)传闻证据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佳证据规则
(四)意见证据规则
(五)关联性规则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一)证明责任的界定与分配原则
(二)证明标准

第二章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
一、“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证据制度
(一)“以审判为中心”提出的背景
(二)何谓“以审判为中心”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证据制度的要求
二、近年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成果与评析
(一)从“两个《证据规定》”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
(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两个《证据规定》”的借鉴和吸收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四)遗憾和不足
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要内容
(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四、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我国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现状
(二)我国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证人证言的印证规则
五、瑕疵证据与补正规则
(一)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
(二)瑕疵证据的类型
(三)瑕疵证据的采证规则
(四)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几点反思

第三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引言
一、“非法证据”概念辨析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一)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考察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及其评析
(一)司法廉洁理论
(二)权利保护理论
(三)威慑理论
(四)虚假排除理论
(五)正当程序理论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
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我国理论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学术探讨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
(三)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模式
(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利益平衡——以瑞士、荷兰和欧洲人权法院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二)瑞士、荷兰和欧洲人权法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瑞士、荷兰及欧洲人权法院非法证据排除的权衡因素
(四)瑞士、荷兰及欧洲人权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五)反思:非法证据排除不应是仅为轻罪所保留的制度

第四章 口供规则的比较法研究
一、口供概述
(一)何谓口供
(二)口供的特征
(三)口供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二、一种不正当的定罪道路:从虚假供述到错误定罪
(一)关于虚假供述
(二)虚假供述与错误定罪
(三)虚假证据迫使无辜犯罪嫌疑人认罪——美国式“辩诉交易”的法理分析
三、口供规则
(一)供述自愿性规则
(二)口供印证规则
(三)口供补强规则
四、美国口供规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供述自愿性原则的产生
(二)马塞亚规则与米兰达规则的确立
(三)规则法与标准法
(四)从刚性“规则”到弹性“标准”的米兰达规则
(五)供述自愿性原则的回归
(六)美国自愿供述法
(七)美国自愿供述的判例法
五、我国口供规则的问题与完善——以自愿供述为视角
(一)我国刑事司法口供依赖与口供治理现状
(二)我国供述自愿性审查规则的缺失: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另一种解读
(三)我国被告人供述自愿性审查规则的建构:美国法借鉴
结束语

第五章 非法证据之派生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适用
引言
一、美国的“毒树之果”排除规则
(一)美国“毒树之果”规则的确立
(二)“毒树之果”规则的发展——几种“例外”的确立
(三)美国“毒树之果”规则中的“污染衰减”理论
(四)“污染衰减”理论在美国下级法院的应用
(五)美国“污染衰减”理论评析
二、欧洲法院的权衡法则
(一)盖夫根诉德国案
(二)派生证据的可采性
(三)权衡法则的理论评析
三、以色列的“双因果关系”说
(一)法尔希诉以色列案
(二)以色列*高法院的“双因果关系”说
四、美国、欧洲、以色列等国家或地区派生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分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理论对派生证据排除规则的影响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模式
(三)派生证据的可靠性考虑
五、域外派生证据排除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一)派生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完善
(二)我国派生证据排除规则的未来方向

第六章 特殊侦查所得证据及其证据能力
引语
一、关于特殊侦查措施的概念辨析与法律规定
(一)特殊侦查措施概念之检讨
(二)我国立法规定的特殊侦查措施
(三)特殊侦查措施的运行
二、从诱惑侦查透视我国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现状
(一)诱惑侦查的合法性边界
(二)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的可采性
(三)我国诱惑侦查的适用及存在的问题
三、加拿大关于诱惑侦查所得证据之可采性规则
(一)“皇家诉哈特案”
(二)“皇家诉哈特案”的审理过程
(三)加拿大*高法院确立的“新规则”
(四)加拿大新证据规则与澳大利亚及其他普通法国家的立法比较”
四、我国诱惑侦查之证据规则的完善
(一)完善诱惑侦查所获证据之证据能力认定规则
(二)完善诱惑侦查所获证据之证据质证规则
(三)完善违法诱惑侦查证据排除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录2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录3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录4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封面

刑事证据制度热点问题研究/孙彩虹

书名:刑事证据制度热点问题研究/孙彩虹

作者:孙彩虹

页数:301

定价:¥59.0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05-01

ISBN:9787542957849

PDF电子书大小:56MB 高清扫描完整版

百度云下载:http://www.chendianrong.com/pdf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